日本夫婦別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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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別姓(ふうふべっせい)在日本成為了一個社會現況問題。過去,基於《日本民法典》第750條《夫婦同氏の原則》(夫婦同氏的原則),在同一戶籍下的夫妻必須採用相同的姓氏。不過,有不少人為了各種原因,仍然保留各自原來的姓氏。為止,日本現時正草擬法例,修改民法,以容許同一戶籍下的夫婦可以採用不同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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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現時的民法改正案提案
提案有以下四種不同的建議:
- 選擇的夫婦別姓:容許夫婦在結婚時選擇採用同一姓氏,或保有各自的姓氏。
- 例外的夫婦別姓:基本上保持夫婦同姓的原則,但在特定場合,夫婦可以採用各自原來的姓氏。這是日本法務省在2002年提出的草案。
- 家裁許可制夫婦別姓:只有在家庭裁判所的許可,並基於祭祀的繼承或職業上的理由,夫婦才可以採用不同的姓氏。
- 通稱使用公認制:保持原有法案,而把夫妻的原來名稱作為他們的通稱或別名。這一方法是由反對夫婦別姓制度的自民黨所提取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