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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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製作
最原始的方法是用掃描器掃描,再用打印機印出來,或用彩色影印機影印。由於大部份打印機和影印機都不支持雙面列印,所以偽鈔通常是用兩張紙印兩邊,然後用膠水粘合。有些偽鈔配上金屬線和假浮水印,增加像真度。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曾經在2001年9月30日親自掃街宣導如何辨識偽鈔,偽鈔氾濫問題的嚴重程度已經到了政府想不注意都難的地步。[1]
偽鈔在市面上流通早已不足為奇,商家都自備鑑別偽鈔的機具以減少損失;學校註冊時,有老師要求學生在鈔票上簽名;連從提款機領出來的錢都得擔心是否夾雜偽鈔;甚至婚禮收禮金時還得提防有人送來不小心拿到的偽鈔。
偽鈔氾濫不僅危及國內經濟,更是影響人民生計。景氣差,賺錢已經不容易,若還收到偽鈔,更是讓民眾荷包縮水。杜絕偽鈔氾濫,政府光是宣導民眾留意偽鈔還不夠,更要正視問題,提出解決對策,解除民眾收到假鈔的恐懼。
[编辑] 分辨
真鈔通常有以下特點,而偽鈔卻通常沒有
- 用凹版印刷, 故有凹凸感
- 有防偽線(舊式的是一條,新式鈔票用開窗式防偽線)
- 在紫外光下顯示出螢光圖案
- 有層次感的水印
- 每張鈔票上的編號是獨一無二(通常很多偽鈔是用同一張真鈔印出來的)
- 紙質不反光
- 用光學油墨印刷,所以在不同角度會顯示不同顏色的圖案(舊的沒有)
然而,隨著印刷技術提升,偽鈔亦可出現上述防偽特徵。2007年三月,香港發現大量面值1000港元的超高質偽鈔,不但能通過一般紫外光檢查,其金屬線和水印亦極像真鈔,部分銀行亦誤以將偽鈔當成真,消息公布後,香港多間食肆拒收偽鈔所冒充的年份鈔元,銀行亦要回收該批紙幣。
[编辑] 問題和影響
[编辑] 法例
- 世界上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禁止任何人製造和使用偽鈔。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列明最高刑罰是入獄14年。在中國大陸,製造偽鈔最高可判死刑。
- 中國的宋朝開始發行正式紙幣,偽鈔也開始湧現,宋高宗紹興32年制定「偽造會子法」,涉案犯人處斬,舉報者有賞。
- 中華民國刑法第2編分則第12章為造貨幣罪,第195條(偽造變造通貨、幣券罪)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其未遂犯罰之。
- 中華民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偽造與變造幣券罪)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未遂犯罰之)。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死刑,但民國96年(2007年)1月10日起改成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