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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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产,在經濟學的解釋裡,是一種財貨;從消費方面的觀點上,具有「非敵對性,或稱非獨享性、共享性」;從供給方面的觀點上,具有「無法排他性」。
非敵對性指的是:財貨可任意讓多人共用而不減少該財貨的效用。好比說,若一人吃了蛋糕,就沒有蛋糕給另一人吃,所以蛋糕就不具有非敵對性。換言之,蛋糕這種財貨具有敵對性,或稱獨享性。然而,一個人多呼吸了一口空氣、多喝了一口溪水,並不會明顯影響到另一人的呼吸與喝水的權益,具備像空氣與溪水這種特性的財貨,便稱為財貨的非敵對性。
無法排他性指的是:無法禁止某人不付代價,即可享受該財貨。好比道路,若不收過路費,即使是一個沒有繳稅的人,依然可以享受道路建設的好處。
若同時具備「獨享性」以及「可排他性」的財貨,稱為私有财产,大部分可見、可買賣的財貨都屬於私有財。
在現實生活中,幾乎沒有完全的非敵對性,以及無法排他性的財貨。但大略具備這兩種特性的財貨,稱為公共財。例如空氣、國防、知識等。
公共財並不是一般大眾所指的「公物」。公物通常指多數人共同擁有該物的所有權,較接近無法判斷擁有者的「無主物」,不能算是公共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