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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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一词在中文中可用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一般指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转给私人,相应英文为Privatization。但也可以指将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卖给同一个投资者,从而使一个上市公司(Public Company)转变为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英文对应为Taking Private。
[编辑] 概述
人们往往把私有化与工业企业或服务业(如采矿、制造业以及电力等)联系起来。然而,私有化可以被应用于任何资产,如土地、公路乃至自来水等。近年来,一些以往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如教育、卫生事业等在许多国家成为私有化最热门的新对象。
理论上,私有化有利于建立“自由市场”,鼓励竞争。其支持者认为私有化的这一特点使公众以竞争性的价格获得更广泛的选择。与之相反,社会主义者反对私有化,他们认为:政府将其对重要公共服务的控制权赋予私有企业会削弱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控制,而这种行为将导致私有企业因追逐利润而过度压缩成本,并造成公共服务质量低下。
一般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一段时期,许多国家实行了国有化,但在1980年代到1990年代,私有化成为趋势(特别是在英国和美国)。这种私有化的趋势常被归纳为新自由主义政策“全球化浪潮”的一部分。观察家指出,撒切尔夫人(Thatcher)和里根(Reagan)的政策对私有化的兴起有重要影响。“私有化”作为术语在1948年被提出,1980年代由于在《经济学家杂志》(The Economist)中多次出现而普及起来。
私有化的计划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这些计划分成三类。第一类是1989年后东欧转型经济体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进行的私有化改造。第二类是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和压力下进行的私有化计划。第三类是发达国家进行的私有化计划,其中进行的最全面且广泛的当数新西兰和英国在1980年代、1990年代进行的私有计划。
[编辑] 形式
私有化含多重意義,從廣義來說,主要有:
具體的方法包括:
- 把公營資產全部或局部賣給私人公司,又或是把股份上市出售。
- 把服務外判。這種方式的私有化雖然沒有出售公產,但其控制權則透過合約落入私人機構手中。合約用競投獲得,通常是價低者得。
- 對公營服務的種種監管加以撤銷,特別是對那些已出售的壟斷性企業會這樣做。
- 公司化。這種方式不涉及買賣公產,但是按私人公司結構去重組公營服務,用私人機構的方法去營運。
[编辑] 反私有化运动
对诸如自来水、电力等重要公共服务部门的私有化建议常常遭到反对党和民间组织的强烈反对。反私有化运动以游行示威和政治途径实现,有时则演变成为暴力冲突(如科恰班巴[玻利维亚中西部城市]2000年发生的骚动、阿雷基帕[秘鲁南部城市]2002年6月发生的骚动)。通常,对自来水经营权私有化的反对声音尤为强烈-2004年乌拉圭反自来水经营权私有化运动中,民间组织发起禁止自来水经营权私有化的全民公决,并于2004年10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