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丁憂,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後多指官員居喪。丁憂源於漢代,至宋代則由太常主其事。「丁」即是「人丁」,人口的意思。
古代,遇父母去世,子女須服三年喪期(实际为25个月),不得行婚嫁喜慶之事;西漢時規定在朝廷官員須丁憂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業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凡官員遇丁憂,必須解職守孝,三年期滿後起復原職,故對仕途升遷略有影響;但有時朝廷因政務需要,不讓官員服喪期,稱奪情,有移孝作忠之意。若官員遇丁憂,匿喪不報,將可能遭到御史彈劾,一般都會遭到革職處分,因各朝均標榜以孝治天下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