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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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宣布未与中共政府合作的教派均属于反动会道门组织而取缔,共取缔300多种会道门,信徒總計超過1300萬人,其中以对一贯道的镇压最为惨烈。1999年,中共对法轮功展开镇压后,对各种未被其认同的宗教团体经常冠以“邪教”名义并动用各种力量[1]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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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华人民国和国政府宣布为邪教的教派列表
(按照取缔日期排列):
- 一贯道(1950年)
- 呼喊派(1983年)
- 全范围教会(1988年)
- 门徒会(1990年)
- 灵灵教(1991年)
- 被立王(1995年)
- 东方闪电(1995年)
- 主神教(1998年)
- 法轮功(1999年)
- 三班仆人(1999年)
- 中功(1999年)
[编辑] 相关法律
- 1982年制定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规定:“已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准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人钱财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
-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
[编辑] 参见
[编辑] 注释
- ↑ 公安,国安,国保,武警,610办公室,检察院,法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