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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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00年11月1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的人口普查。统计得出全国共计12.9533亿人,[1]普查还涉及人口增长、家庭人口、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等七方面。[2]
目录 |
[编辑] 各行政区划人口
- 北京市 1382
- 天津市 1001
- 河北省 6744
- 山西省 3297
-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 辽宁省 4238
- 吉林省 2728
- 黑龙江省 3689
- 上海市 1674
- 江苏省 7438
- 浙江省 4677
- 安徽省 5986
- 福建省(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 3471
- 江西省 4140
- 山东省 9079
- 河南省 9256
- 湖北省 6028
- 湖南省 6440
- 广东省 8642
-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 海南省 787
- 重庆市 3090
- 四川省 8329
- 贵州省 3525
- 云南省 4288
- 西藏自治区 262
- 陕西省 3605
- 甘肃省 2562
- 青海省 518
-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 香港特别行政区 678[3]
- 澳门特别行政区 44[4]
- 台湾、金门、马祖等岛屿 2228[5]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50
- 单位:万人
- 注释:[6]
[编辑] 人口增长
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90年7月1日11.3368亿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亿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编辑] 家庭人口
共有家庭3.4837亿户,家庭人口为11.9839亿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的3.96人减少了0.52人。
[编辑] 性别构成
总人口中,男性为6.5355亿人,占总人口的51.63%;女性为6.1228亿人,占总人口的48.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4。
[编辑] 年龄构成
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8979亿人,占总人口的22.89%;15-64岁的人口为8.8793亿人,占总人口的 70.1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8%,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9 %。
[编辑] 民族构成
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5940亿人,占总人口的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亿人,占总人口的8.41%。同199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亿人,增长了1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
[编辑] 受教育程度
总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457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1.4109亿人;接受初中教育的4.2989亿人;接受小学教育的4.5191亿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1990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
- 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22人上升为3611人
- 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039人上升为11146人
- 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3344人上升为33961人
- 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057人下降为35701人
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507万人,同1990年相比,文盲率由15.88%下降为6.72%,下降了9.16个百分点。
[编辑] 城乡人口
总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5594亿人,占总人口的36.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0739亿人,占总人口的63.91%。同1990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86%。
[编辑] 注释
- ↑ 该数据包括中华民国实际管辖的台、澎、金、马等岛屿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拥有,印度实际管辖的藏南地区人口数据没有在普查公报中提及
- ↑ 该七方面仅包括中国大陆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其中家庭人口、城乡人口两项并不包含现役军人)。
- ↑ 香港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 ↑ 澳门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 ↑ 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中华民国内政部的2000年12月数据。
- ↑ 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UTC+8时)为基准,普查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国大陆常住的人。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但不包括外出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