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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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是在香港島北岸進行的大型填海計劃,分5期發展。
從1993年至2006年期間,已完成其中的三期填海工程—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第2期;灣仔填海計劃第1期—共填造了32.3公頃的土地,餘下的工程則正在進行(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及重新檢討中(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
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為中環灣仔繞道提供土地,另外擬建的多條鐵路支線將延伸至填海區。計劃亦希望以建造一條世界級的海濱長廊,為區內提供額外休憩及綠化用地,提升海旁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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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計劃沿革
[编辑] 都會計劃
在1983年10月發表的「海港填海及巿區發展研究」,提出了在中環及灣仔進行填海工程的需要。當時,港英政府計劃對香港市區作粗略的都會概念規劃,以應付21世紀的香港市區發展需要。因此,政府於1987年至1990年期間進行「都會計劃選定策略」研究,作為2011年前重整都會區的土地用途、運輸及環境規劃架構,策略涉及廣泛的市區土地規劃,包括荃灣與葵青、西九龍、東南九龍、九龍中部及東部、和香港島西部、東部及南部。「都會計劃選定策略」於1991年9月17日獲行政局通過,相關部門就根據策略逐步落實為指定地區規劃目標,進而制定發展綱領。「都會計劃」為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提供了原始的規劃概念。
由於人口急劇增長,市區人口於1999年已經達到「都會計劃」擬訂的上限(420萬人)。同時,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以及公眾強烈反對在維港進行新的填海工程,以填海供應新土地的發展方式受到限制,原來的「都會計劃」基本建議已不再適用。因此「都會計劃選定策略」其後於1998年及2003年分兩階段完成全面檢討研究,以修正原來的規劃策略。
[编辑] 後過渡期的基建發展
隨著啟德機場的容量於1980年代已接近飽和,港英政府在1970年代起就新機場選址及規劃進行研究,但由於建築費用高昂,計劃一直沒有落實。1989年,香港因六四事件引起信心危機,香港總督衛奕信隨即在10月11日宣讀的施政報告中,宣佈興建新機場及相關配套設施,即後來的香港機場核心計劃,藉此穩定香港市民信心。「機場核心計劃」落實了「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及「西九龍填海計劃」等填海工程。
同時,為了維持香港在「後過渡期」的持續經濟發展,港英政府於1990年代極力推動大型基建工程,位於愛秩序灣避風塘內的「愛秩序灣發展計劃」、位於黃埔花園海濱的「紅磡灣填海計劃第1及2期」、在添馬艦海軍基地舊址進行的「中區填海計劃第2期」、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提供土地的「灣仔填海計劃第1期」等填海工程,相繼於1990年代中葉落成。
[编辑] 《保護海港條例》與有關訴訟
隨著多項大型填海工程相繼動工,逐漸使部份社會人士認為政府漠視天然資源,盲目填海造地,因而引起他們的強烈不滿。保護海港協會在1995年11月成立,並成功得到17萬名市民簽名支持立法保護海港,《保護海港條例》(香港法例第531章[1])於1996年由立法局議員陸恭蕙以私人草案形式提交立法局,並於1997年6月27日獲得通過。條例訂明維多利亞港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及天然財產,須受到保護和保存,並設定了不准在維港進行填海工程的法定原則,所有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在行使任何歸屬權力時,都須要考慮以上的法律原則。
香港主權移交後,大型基建仍然是香港特區政府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措施。同時,由於港島北岸主要道路的負荷已經飽和,政府認為有急切需要填海興建中環灣仔繞道,以抒緩交通擠塞問題。2002年12月17日,行政會議批准「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工程,填海面積達23.11公頃,並於12月27日正式刊憲。
其後,保護海港協會認為城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會)通過「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工程違反《保護海港條例》,逐於2003年2月27日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於7月8日裁決城規會敗訴,使「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的工程批准被迫取消,並指出有關填海計劃必須附合三個條件測試:
- 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
- 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
- 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
保護海港協會認為此判決對於正在進行的「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工程具有約束力,遂要求政府停止有關工程,但政府以停工將令承建商向政府提出鉅額索償為由拒絕,堅持繼續工程。保護海港協會繼而於8月26日申請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為灣仔填海工程的判決尋求進一步的法律裁定及詮釋。該司法覆核於9月27日獲得接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於是宣佈有關工程暫時停止。10月6日,高等法院以有關工程尚未到達不可彌補的階段為理由,裁決政府勝訴並毋須暫緩填海工程[1],保護海港協會其後提出上訴。為免爭議持續加劇,政府主動按照法院提出的3個條件檢討有關工程,並積極約見相關的專業團體與民間環保組織,以爭取市民的認同與支持。為了回應保護海港協會就「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提出的兩個減少填海面積方案,與海港之友印製的小冊《維港初階》所載的一些指控,政府先後於12月1日及12月18日印發名為《我們的海港─過去、現在、未來》及《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面面觀》的小冊,以圖文兼茂的方式申明進行「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的興建理由與法律依據。12月5日,政府完成了「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工程的檢討,認為附合法院提出的三項條件[2]。上訴庭於2004年3月9日裁決駁回保護海港協會就「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所提出的司法覆核[3],保護海港協會其後宣佈不予上訴,有關訴訟因此告一段落。
[编辑] 優化海濱研究
為檢討「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並就擬定進行填海的「東南九龍發展計劃」進行諮詢,政府於2004年4月成立共建維港委員會,由香港大學副校長李焯芬教授擔任主席,委員會由6名官方成員及23名來自不同專業團體、環保組織、保護海港組織、商界等領域的非官方成員[4]。委員會於2005年1月展開名為「優化灣仔及鄰近地區海濱的研究」(優化海濱研究),透過公眾參與方式,凝聚市民就灣仔海濱規劃概念的共識,從而擬訂發展概念圖則及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現時該研究正處於「共識階段」,透過公眾參與活動,以聽取市民就「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規劃概念圖的意見。
[编辑] 發展工程
[编辑] 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
「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是香港機場核心計劃的工程之一,於上環與卜公碼頭之間填造約20公頃土地,將中區海岸線向前伸展最高達350米,耗資27億1千萬港元。土地的主要用途是興建機場鐵路香港站及擴展中環商業區。工程於1993年9月展開,1996年3月完成。
現有主要建築物
現有道路
[编辑] 中區填海計劃第2期
「中區填海計劃第2期」原址為添馬艦海軍船塢,總填海面積為5.3公頃,作商業及遊憩用地發展。總耗資3億2千萬港元,於1994年2月展開工程,1996年3月完成。
現有主要建築物
現有道路
- 添美道
- 龍匯道
- 添華道
[编辑] 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
「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為添馬艦對出海濱,總填海面積為18公頃(原計劃為32公頃,1999年修訂為23公頃,2000年4月再將東面的5.3公頃土地納入「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連接「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及「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的填海區。 填海土地將用作興建新中環天星碼頭、公眾碼頭、鐵路及道路預留位置、軍用碼頭泊位預留位置及海濱長廊等。同時提供土地發展中環灣仔繞道、P2道路網、機場快zh:綫; zh-hk:綫; zh-tw:綫; zh-cn:线; zh-sg:线掉頭隧道等運輸基建項目。
工程耗資37億9千萬港元,於2003年2月28日動工,預計於2008年年底完成。
現有主要建築物
受工程影響而需要拆卸的愛丁堡廣場渡輪碼頭 |
進行中的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2007年2月) |
[编辑] 灣仔填海計劃第1期
「灣仔填海計劃第1期」工程是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以北,建造一個約7公頃的人工島,用以興建會展中心新翼。計劃耗資5億9千萬港元,於1994年3月展開工程,1995年10月完成。
現有主要建築物
現有道路
- 博覽道
- 博覽道中
- 博覽道東
[编辑] 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
「灣仔發展計劃第2期」工程是在會展中心新翼以東至銅鑼灣避風塘沿岸,建造土地興建中環灣仔繞道、鐵路及道路預留位置、海濱長廊等設施,原計劃亦包括在銅鑼灣避風塘海堤興建海心公園。由於政府重組了「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的部分工程,其中在會展中心新翼以西至中信大廈對出的海旁填造面積5.3公頃的工程,被併為此計劃的一部分。
原來計劃填海26公頃,原本擬於2004年年初展開工程,2010年完成。其後因城規會於2004年敗訴而被迫重新檢討,交由共建維港委員會進行優化海濱研究,重新進行規劃。有關研究正處於「共識階段」,透過公眾參與活動,以聽取市民意見。
[编辑] 受工程影響的建築
中區填海計劃第1期
中區填海計劃第2期
- 添馬艦海軍基地
中區填海計劃第3期
灣仔填海計劃第1期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海濱廣場
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
[编辑] 參考資料
-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高等法院就中區填海作出裁決」2003年10月6日
-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檢討完成」,2003年12月5日
-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政府歡迎法庭有關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裁決」2004年3月9日
-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政府公布共建維港委員會成員名單」2004年4月28日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相關事件時序表」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事件表」
[编辑] 相關條目
- 地理
- 工程及發展規劃
- 相關部門及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