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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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贅又稱為入贅婚,為婚姻模式一種。其簡單的说,男子如同女子出嫁般,成為女方家庭成員,視岳父母為父母。入贅的男子稱為贅婿或贅夫。
入赘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风俗。有时並附帶婚生子女隨母姓的特別約定;有些是第一个子女隨母姓,其他隨父姓,在台灣早期俗稱抽豬母稅。部分入贅婚,還會要求男子冠上妻子姓氏,如白族。另外,日本還有種以養子名義入贅的約定習俗(婿養子)。入赘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一般是男方比较穷,女方比较富裕且没有兄弟(或兄弟不能继后),入赘的男方往往被人看不起,白族除外。
[编辑] 白族入赘婚俗
白族婚姻中有入赘的婚俗,入赘的男子不仅在社会上享有同不入赘的男子一样的地位,而且还受到邻里乡亲,女方家成员、亲友的尊重,并享有继承女方家财产的权利和赡养女方父母、照管年幼弟妹直到他们成长成人的责任,人们把这种人赘俗叫“上门”。有的白族人家还有意把儿子“嫁”出去,讨姑爷进门,故民间还有“打发儿子招姑爷”的俗话。男女在恋爱关系确定后,如果男子愿意到女方家上门,在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后,定婚时,女方家把男子及男方家长辈亲友数人邀请到家,由女方家在宴请宾客时,长辈要当着众亲友的面为他改姓。从此他就随妻姓,不再使用原来的姓氏名字,并按女方家在家的排行定男子的排行。自此之后,男子结婚后在女方家成了一员,同辈人之间只能互相称兄弟,禁忌把人赘的男子称为“姐夫”、“妹夫”或“姑爷”。
入赘婚姻的子女的姓氏,由于父亲改姓,所以子女的姓氏继承父姓,表面上看是子女随母姓,实质上是随父姓,这是由入赘男子地位较高而决定的。而在亲戚称谓上,母系(父亲的后姓)为族内,父系(父亲的原姓)为族外,故与正常的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