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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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3月20日
[编辑] 羅暉翔
此人乃一般記者,並非重要人物。內容大部份不盡不實,無法證實,甚至被胡亂安插「花名」及作主觀描述,有可能冒犯該名記者的專業操守。該條目已曾投票通過刪除。希望盡快刪除。Srr 12:33 2006年3月20日 (UTC)
曾投票通過刪除的條目,應由管理員處理, 不應再放於删除投票和请求 Martin 10:49 2006年3月20日 (UTC)
- 據知「删除投票和请求」有多項曾投票通過的條目,因為被重新恢復再次提出投票請求,如果不應再投票,請管理員幫忙說明。如今該條目竟被申請「保護」,到底又是否適當?Srr 06:16 2006年3月23日 (UTC)
- 應快速(×)删除—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3月23日16:02 (UTC+8 00:02)
[编辑] Image:7drg.jpg
来源、版权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00:53 2006年3月20日 (UTC)
(×)删除, 沒有條目連結到該圖片,白白浪費伺服器空間 Martin 10:50 2006年3月20日 (UTC)
[编辑] Image:Draco.jpg
怀疑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00:53 2006年3月20日 (UTC)
(○)保留只須更改許可協議 Martin 10:50 2006年3月20日 (UTC)
[编辑] Image:Pclsy2.jpg
怀疑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00:55 2006年3月20日 (UTC)
(=)中立 我可以在律政司網站中看到獲准複製該網站資料的條文,但卻不能在警務處的網頁中找到, 希望有人知道法例中政府的公開資料能否被複製 Martin 10:50 2006年3月20日 (UTC)
[编辑] Image:Jockey Club Ti-I College.jpg
来源、版权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13 2006年3月20日 (UTC)
- 来源 http://www.tic.edu.hk/school/school.jpg ,屬侵犯版權-Hello World! (✉) 06:38 2006年3月23日 (UTC)
- 有誰有空路過時去門口拍一張照片吧!--石添小草 02:40 2006年3月27日 (UTC)
[编辑] 不合適的分類
Category:星座巴别 Category:专业巴别 Category:玩笑巴别 Category:地域巴别 Category:地域巴别模板 Category:生肖巴别 Category:社区巴别 Category:系統巴別 Category:程式巴別 Category:统一巴别
按照相关投票产生的方针,以上模板分类名称不符合“××模板”的形式,提请删除。—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3月20日01:16 (UTC+8 09:16)
(×)删除 浪費伺服器空間 Martin 10:53 2006年3月20日 (UTC)
- (×)删除--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5:27 2006年3月21日 (UTC)
(○)保留。“浪費伺服器空間”理由不充分。试问:我们在增加条目内容时是否考虑服务器空间的问题?这是维基技术支持要解决的问题。不符合格式的分类不应该删除,我建议重定向。-无名无形 02:31:42 2006年3月24日 (UTC)
當然浪費伺服器空間的理由不充分,但是各位認為這些分类有否存在的必要? Martin 09:46 2006年3月25日 (UTC)
[编辑] category:美国最高法院案例列表
命名不當,內容是一般條目而不是列表,條目移到美國最高法院案例的分類了。--ffaarr (talk) 03:21 2006年3月20日 (UTC)
[编辑] Image:Yuanshi.jpg
来源、版权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05:44 2006年3月20日 (UTC)
[编辑] 弱冠
(→)移动到维基词典--百無一用是書生 (☎) 14:20 2006年3月20日 (UTC)
[编辑] 兆康苑
- (○)保留--不明白由誰人提出和為何要提出刪除這條條目。萬世魔王 19:52 2006年3月20日 (UTC)
- (○)保留,建議保留,小第為作者,亦為新手.在較早前的"建議準則中,兆康苑至少乎合三個準則: # 鐵路沿線物業 # 整個項目有6座或以上 #為區內最早的居屋--User:ivankirsten
- (○)保留,
不過應該再加強突顯其特色部份的內容而不是只有樓宇的基本資料,這些只能作為輔助性資料。目前除掉這些條目加起來只到小小條目的程度。最少要找找有什麼重大事情曾於該屋宛發生過吧?即使這次條目被保留,日後再被提請刪除只是時間問題。--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0:28 2006年3月14日 (UTC)- 這個條目的作者在寫這個條目的時候複製其他屋邨條目的格式,甚至連刪除模版也抄了下來(笑~),我也是翻查歷史才發現的。不過,抄襲格式不是問題,因為至少在維基內是許可的,至於條目本身則雖然以列表類的資料居多,但首段亦見該屋邨的重要性。另外,不論結果如何,請在條目討論結束後移到Wikipedia talk: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以作參考。--Stewart~惡龍 (講講講!) 20:46 2006年3月20日 (UTC)
- 討論--本人覺得可以改善一下該條目版面的編排。萬世魔王 18:24 2006年3月21日 (UTC)
- 舉例?!--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0:19 2006年3月25日 (UTC)
[编辑] Template:LostNow
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模板。不具百科性質。百科全書不是失蹤人士通告欄。-- tonync (talk) 21:07 2006年3月20日 (UTC)
- (-)反对,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但不是传统的百科全书。如果你觉得应该删除,请出示维基百科的相关规定。这个模板我理解成是条目主人公的目前状况提醒式的说明;当然,你可以理解成失踪人士的通告栏。实时性、灵活性,正是维基百科对比于传统百科全书的一个优势。--farm (talk) 13:04 2006年3月21日 (UTC)
- 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模板內容請求讀者提供資訊)、說明書(條目不應該提供……意見、建議或者指引)、新聞報導(不應該提供突發新聞消息)。-- tonync (talk) 13:23 2006年3月21日 (UTC)
- 我倒有个折衷的法子,只要这个模板不可用于条目中,可以用于讨论页。—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3月21日15:29 (UTC+8 23:29)
- 我已经去掉了胡佳 (1973年)上该模版的使用。--farm (talk) 08:06 2006年3月26日 (UTC)
- kept--百無一用是書生 (☎) 00:57 2006年3月28日 (UTC)
[编辑] 白痴
移動到維基詞典。--apm(☎) 01:08 2006年3月21日 (UTC)
- (○)保留。該篇的英文版就很適合作為百科條目。也許我們可以仿效英文版,找出白痴這一詞在中文的淵源。--超限術士 01:56 2006年3月21日 (UTC)
- (±)合併,资料挺足的,或者可以与“弱智”等合并。
- (○)保留,同意超限術士的說法。--Thomas Lau 10:00 2006年3月22日 (UTC)
- (○)保留,意見同樓上。--Jasonzhuocn...._交流03:50 2006年3月25日 (UTC)
- (○)保留,有發展空間。--minghong 04:08 2006年3月27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