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4月29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目录 |
[编辑] 4月29日
[编辑] 七日政變, 連宋之亂
(±)合併到319槍擊事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47 2006年4月29日 (UTC)
- (×)删除或者(±)合併到三一九槍擊事件。如合併則還需要補充內容。條目只陳述泛綠的說法,而被稱呼方的反擊則隻字未提,違反NPOV。--涓生 13:38 2006年4月29日 (UTC)
- (±)合併,理由同上。--Ellery 18:31 2006年4月29日 (UTC)
- (±)合併--
百樂兔 02:04 2006年4月30日 (UTC)
- (×)删除,個人說法,有原始研究的嫌疑。另外條目本身違反中立原則。--阿儒 | 這裡泡茶 08:07 2006年4月30日 (UTC)
- (±)合併,整理到三一九槍擊事件應該更適當。--EmilChau 23:31 2006年4月30日 (UTC)
- (±)合併,理由同上,這屬於個人主觀說法。--Rexer 12:17 2006年5月1日 (UTC)
- (×)删除,違反維基百科中立的原則。--Jasonzhuocn...._交流 22:51 2006年5月1日 (UTC)
- (×)删除,與安史之亂、玄武門之變等不可同日而語,且有違中立原則。--Wingchi 永志(留言) 18:42 2006年5月3日 (UTC)
- (×)删除, 違反中立原則。 蘋果王子 19:39 2006年5月4日 (UTC)
- (×)删除,違反中立。--眼鏡虎 (討論|貢獻) 15:44 2006年5月5日 (UTC)
[编辑] Image:Lsc-15.jpg
[编辑] Image:Chet.jpg
[编辑] Image:R2 61 2004010515.jpg
[编辑] Category:管理员
此目錄應更名為Category:维基百科管理员--✉Hello World! 10:31 2006年4月29日 (UTC)
- (+)支持--Jasonzhuocn15:54 2006年4月29日 (UTC)
- (+)支持--
百楽兎 02:26 2006年4月30日 (UTC)
- 觉得问题不大,放在维基百科里应该大家都知道是维基百科的管理员,不会产生混淆。--蓝色理想@郁郁竹林 03:59 2006年4月30日 (UTC)
- 我覺得只有經常使用維基百科的人才知道是不夠的,我們需要讓人一看便知道--✉Hello World! 09:44 2006年4月30日 (UTC)
- (+)支持,同上。因為將來可能有管理員這條目,亦可能需要細分做不同的管理員。--minghong 11:43 2006年4月30日 (UTC)
- (+)支持。--Ellery 13:57 2006年4月30日 (UTC)
- (+)支持。同上。顺便说说,英文版所有Wikipedia:***开头页面的页面分类都以Category: Wikipedia ***开头~ 百家姓之四 03:57 2006年5月1日 (UTC)
想多了一個要更名的理由:有些網站把維基百科的數據庫照搬過去。搬了過去,一個叫Category:管理员的目錄究竟是什麼呢。--✉Hello World! 05:17 2006年5月1日 (UTC)
加多一個刪除請求:把Category:行政员更名為Category:维基百科行政员--✉Hello World! 05:17 2006年5月1日 (UTC)
[编辑] 星影
重要性不足 --Mewaqua 16:05 2006年4月29日 (UTC)
- 如果全条目重写,则(○)保留。这是动画火影忍者中的一个名称。如果不重写,则(×)删除。--涓生 18:18 2006年4月29日 (UTC)
- 火影忍者中沒有星影這個人,我認為可(○)保留--SingYing
- (×)删除,个人介绍--蓝色理想@郁郁竹林 03:58 2006年4月30日 (UTC)
- 不知道singying是否看过火影最新的179集到182集,里面就是在描述五大忍国之外的星国的故事,确实出现了星影的说法。不过因为不重要,所以也没有保留的必要,还是(×)删除吧。--涓生 09:38 2006年4月30日 (UTC)
- 另外你可以把这些对你自己的介绍,写在User:Singying304的页面上。--涓生 10:43 2006年4月30日 (UTC)
- 已刪除。內容移入User:Singying304。—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5月7日19:27 (UTC+8 03:27)
[编辑] Image:Hk money.jpg、Image:Hkecon.png
- 任何人未經金融管理專員書面同意而在任何物質上,以正確或不正確的比例複製任何香港流通紙幣或其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0。 (由1992年第82號第29條修訂)
- 在本條中,“香港流通紙幣”(Hong Kong currency note) 指第96條“流通紙幣”的定義中(a)段所描述的一類流通紙幣。--多默 18:51 2006年4月29日 (UTC)
"... reproduces on any substance whatsoever ...",條例本意應是防止製造偽鈔,電腦圖像最多是侵權,捉錯用神吧(有請熟悉法律的人幫忙)。--Gakmo (Talk) 19:16 2006年4月29日 (UTC)
-
- 使用此網頁者請注意,如未得金融管理專員書面同意,切勿複印網頁內所儲存的鈔票圖象。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3條:"任何人未經金融管理專員書面同意而在任何物質上,以正確或不正確的比例複製任何香港流通紙幣或其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0"
-
- 的確。只是限制"printing"。不過,如果有用戶把維基的頁面列印出來,那就構成了"printing"這動作了... -- 石添小草 01:06 2006年4月30日 (UTC)
-
- 網頁圖像不能當 substance --✉Hello World! 04:34 2006年4月30日 (UTC)
- Image:Hk money.jpg是commons的,多默是Thomaslau的分身,亦未見習編輯,沒有投票資格。固快速保留。--minghong 07:22 2006年4月3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