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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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5月7日
[编辑] 美丽心灵
- 文不對題,不知所云(發表感想嗎?)--Alex S.H. Lin (talk) 01:24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中華文化五千年 05:20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無面羊男 14:14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美麗心靈是一部不錯的電影,我曾經看過。內容的確是關於約翰·納許(Johh Forbes Nash)教授在身有幻想症的情況下仍然在妻子的支持下研修數學與統計學,以致最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故事。不過目前這個條目內容是看過電影後的感想,確實不適合作為百科內容。不過我覺得這個條目值得寫一寫,所以我打算認領這個條目,這幾天我找個時間來將這個條目改寫翻譯一下。先加上翻譯模板、各語言interlink還有英文條目原文。--眼鏡虎 (討論|貢獻) 06:46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香港譯名有你終生美麗,是著名電影,條目正翻譯中--Toblerone 08:45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很著名的电影,剧本也在大陆畅销。--地球发动机(〠✆ - ✉✍) 09:03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电影我看过,很喜欢。-无名无形(留言) 00:00 2006年5月9日 (UTC)
- 目前已經改為翻譯中的條目,投票結束。.--Alex S.H. Lin (talk) 12:18 2006年5月9日 (UTC)
[编辑] Image:娘子关.JPG、Image:娘子关2.jpg
[编辑] Image:Hyypia profile.jpg
[编辑] 實踐大學音樂系
- 完全不像百科條目--✉Hello World! 04:51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Alex S.H. Lin (talk) 06:23 2006年5月7日 (UTC)
- (!)意見:建議重寫,加上cleanup模板。--
百楽兎 08:45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Ellery 17:22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但需予以改寫。--眼鏡虎 (討論|貢獻) 07:08 2006年5月8日 (UTC)
(○)保留,但需予以改寫。--User:Smayson 20:03 2006年5月13日 (UTC)-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25 2006年5月15日 (UTC)
[编辑] 鄧永昌
[编辑] Image:New wiki logo.PNG
- 理由:恶意篡改某国国旗。--刻意 05:46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這是去年愚人節惡搞的遺物,這是維基的歷史,不應刪除。--Flame 05:59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首先這個圖像是符合GFDL的,而且也沒有涉及惡意問題--翔風Syaoran☆有事找我*^-^* 09:52 2006年5月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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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旗可以乱搞么?除了颜色略有改变,四颗星星完全没有动。(另含影射中共意,祖->共,且简繁混合)--刻意 10:08 2006年5月7日 (UTC)
- 国旗当然可以乱搞,建议您自己学习一下美国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例如:United States v. Eichman。 --鸟甲 09:05:26 2006年5月8日 (UTC)
- 国旗可以乱搞么?除了颜色略有改变,四颗星星完全没有动。(另含影射中共意,祖->共,且简繁混合)--刻意 10:08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小小惡搞無罪。--minghong 17:08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我倒想知道國旗為何不能惡搞?--阿儒 | 這裡泡茶 18:22 2006年5月7日 (UTC)
- (○)保留,除非能证明这侵犯了版权。—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5月7日21:42 (UTC+8 05:42)
- 恶意篡改国旗,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侮辱。那张图中含有明显的险恶的政治含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在这里强烈抗议!(将大星以用wiki图取代,恶意还不明显?)--刻意 04:34 2006年5月8日 (UTC)
- 首先,你的陳述不構成刪除它的理由。我還認為,你對國旗的態度過於感性,我亦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但我並不感冒這種圖騰式的崇尚,國家的尊嚴,維繫於每一國民的自由和獨立上。
- 另外,書生說的違反國旗法也是我不予考慮的,事實上,大陸的很多法律自身就有矛盾之處,很多違憲。這些法律,無以遵守,維基如真要遵守,確實就開辦不下去了。至少,國旗法對具體行為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如果這一具體行為(本投票圖片)真是國旗法所禁止的,那麼我認為這國旗法違憲——違反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說得更準確一些,就是遵守所在國法律得有一前提:就是所在國是法治國家,否則,應由維基人以法律人的精神自行裁量。
- 真正應考量的是维基Icon的版權問題,這個問題,我吃不准,不表達看法。—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5月8日12:44 (UTC+8 20:44)
- 恶意篡改国旗,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侮辱。那张图中含有明显的险恶的政治含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在这里强烈抗议!(将大星以用wiki图取代,恶意还不明显?)--刻意 04:34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國旗國徽依法不受版權保護。更何況一看就知道只是惡搞之作。(我也很愛中華民國呀!可是我不會無聊到抗議那張青天白日被換成維基logo的惡搞圖片。)--Ellery 08:17 2006年5月8日 (UTC)
(×)删除,理由并非攻击什么;而是其中使用了维基Icon,但这个版权是归维基基金会所有的,因此GFDL的版权证明说不通。除非改成和维基基金会Icon相同的版权声明,或者取得维基基金会的正式许可,方可(○)保留。--地球发动机(〠✆ - ✉✍) 08:57 2006年5月8日 (UTC)
- 由於最新版本的作者百樂兔在編輯摘要中同意將版權交給維基基金會,我替他修改了版權説明,並撤銷投票。--地球发动机(〠✆ - ✉✍) 11:58 2006年5月10日 (UTC)
- 搞不清楚您在说什么。这个ICON是copyleft的,谁说属于维基基金会所有?--鸟甲 09:10:16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越俎代庖解释一下:维基百科ICON有明确规定“此图案的著作权由维基媒体基金会所拥有。此图案不依照 GFDL 条款发放。This image is copyright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t is one of the official logos or designs us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or by one of its projects.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statement on this page this image has not been licensed under the GFDL.© & ™ All rights reserved, Wikimedia Foundation, Inc..”,例如Image:Wikipedia-logo.png或者Image:Wiki.png。都是如此,不能随意使用,--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9:24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承认我错了,没有注意到该Logo的特别版权声明,特此向地球发动机兄道歉。这个logo是有版权的,可以在版权的范围内讨论这个图像的去留问题。但我认为该图片不构成侵犯版权,而属于在新闻中的合理使用,因为该图片是新闻报道中引用的,见Wikipedia:2005年大英百科接管维基媒体基金会。尽管该报道是维基自身搞的愚人节报道,但也构成报道,应当适用合理使用条款。 --鸟甲 09:38:51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越俎代庖解释一下:维基百科ICON有明确规定“此图案的著作权由维基媒体基金会所拥有。此图案不依照 GFDL 条款发放。This image is copyright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t is one of the official logos or designs us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or by one of its projects.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statement on this page this image has not been licensed under the GFDL.© & ™ All rights reserved, Wikimedia Foundation, Inc..”,例如Image:Wikipedia-logo.png或者Image:Wiki.png。都是如此,不能随意使用,--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9:24 2006年5月8日 (UTC)
- 搞不清楚您在说什么。这个ICON是copyleft的,谁说属于维基基金会所有?--鸟甲 09:10:16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强烈反对删除!这是维基历史!而且属于表达自由!我们以前就讨论过穆罕默德漫画事件的漫画是否删除的问题,结果是“保留”。那些漫画也是对某些人是冒犯的,而且别忘了,维基百科中很多条目都构成对某些人的冒犯。但言论自由保护的就是那些冒犯性的表达。“如果言论自由保护的只是那些令所有人都感到喜悦的言论,那言论自由就一文不值!”恶意篡改国旗怎么了?维基百科适用的是美国法。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焚毁美国国旗,如果是表达行为,那么就受美国宪法言论自由条款保护!连美国国旗都能烧,修改中国国旗怎么就违法了?--鸟甲 09:01:15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别这么激动,我想问那个Wiki的logoImage:Wiki.png已经明确规定是“All rights reserved”,但是主体依然是无版权的,那么本图是否还可以依照GFDL发布呢?--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9:20 2006年5月8日 (UTC)
- 這個我不太清楚,但是每次推選圖標的時候,所有的作品都是按照“維基基金會所有”發佈的;之後不被採用時,作者纔有權將作品改以其他方式發佈。既然這個是一個惡搞條目的圖標,照此辦理也很正常。不過版權條款似應修改為:
It is one of the unofficial logos ...
- (×)删除。至少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法。维基百科的法律适用问题很让人头痛,虽然要依照美国法律办事,但是似乎很多语言版本都结合本地法律的规定,例如德语版不能使用带有纳粹标志的图像,因为德国法律禁止这样做,日文版则严格禁止图像中出现商标的情况,似乎也是由于日本商标法的规定,而法语版则许多建筑物的图片不能出现,因为在法国一些建筑物的造型受到版权法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41 2006年5月8日 (UTC)
- 另外,前不久巴基斯坦封锁维基百科,也是因为维基百科上出现了穆罕默德的图像,以及展示了那个漫画的原因,因为这严重违反了巴基斯坦的法律和宗教信仰。中文版是否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44 2006年5月8日 (UTC)
- 如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来办事,您自己算一算,维基百科需要删除多少条目?改动多少条目?您这个意见一旦成立,我觉得中文维基干脆关门算了。 --鸟甲 09:48:10 2006年5月8日 (UTC)
- 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中國維基百科。所以不應受中國法律所限,否則就如上面所說,有很多條目根本不能存在了。--minghong 12:49 2006年5月8日 (UTC)
- 你举巴基斯坦的例子,只能说明巴基斯坦政府的这一做法的愚蠢,并不能作为中共政府的正面例证。如果大陆出台法律,禁止公民访问敏感网站,不知道你要不要来访问WP了。--farm (talk) 03:30 2006年5月10日 (UTC)
- (○)保留,同意這裡是中文維基,參與者包括中國、台灣、香港、及海外華人,如要根據中國法律限制, 那麼同樣要根據台灣、香港及其他地區的法律嗎? --Toblerone 13:00 2006年5月8日 (UTC)
- 另外,前不久巴基斯坦封锁维基百科,也是因为维基百科上出现了穆罕默德的图像,以及展示了那个漫画的原因,因为这严重违反了巴基斯坦的法律和宗教信仰。中文版是否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44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中文维基百科人群合作算可以,主要参与者都很负责任,而且比较理性,还是被中国大陆封锁。人家美国人就不爱国么或曰没有尊严?可他们国旗影子几乎出现于所有场合,可以制作衣服、装饰图案等等,对国旗不要象对待过去的政治那一套思维,随意那么上纲上线。--Cncs 10:16 2006年5月8日 (UTC)
- (=)中立,恶搞无罪,但最好能增加一些美感。--farm (talk) 12:33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似乎目前沒有國際法規管國旗,按照通常做法,是按照「資料所在地」(資料伺服器)的地域決定「修改」他國國旗是否合法,極少有出現他國可以起訴一個身在另一國國民的先例。(試想一個中國人一輩子住在自己國土,他國政府會因為「非國際犯罪」(國際刑警負責的)強制制裁嗎?)目前WIki是行美國法律,但是會盡可能在不相互衝突的情況下履行其他國家的法律。這是我認為的法律解釋,只供參考。--翔風Syaoran☆有事找我*^-^* 12:54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另外,利用這個圖像的條目已經聲明內容都屬於「玩笑」性質,不可以用在嚴肅話題上,如果一個人強行說這些是對另一個人(群體)的冒犯,本身就是「把『屬於開玩笑的內容』用在嚴肅話題上」,就是自打嘴巴。
- 很簡單的,人家說A是開玩笑的,「如有類同純屬巧合」,然後某人將自己代入A中,然後說A是嚴肅的,這也很矛盾的吧?
- 要站在別人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將自己代入,這樣才能做到包容其他人的意見,最終才能做到Wiki所說的中立,而不是「絕對中立」--翔風Syaoran☆有事找我*^-^* 12:54 2006年5月8日 (UTC)
- 这不是恶意攻击吗?难道在愚人节就可以恶意攻击吗?我不能接受这样的美国逻辑。虽然我未必就赞成中国共产党,但我绝对不能容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符号的恶意篡改和侮辱。维基不是有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么?
- 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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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怀好意的猜测:cough制作了这张图,以达到他的不良用意。将大五星换成wikiLogo明显是表示欲颠覆GCD(大红五星代表G)的含义。但我更愿意是他无意识的莽撞。
- 我做了一件伤害人家的事情,并在同时笑着说我是恶搞,我是开玩笑的,用这个托词就可以开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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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这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这很正常,大自然这么大,有虎有猫。我并非不能容忍这些,我乐意听到不同声音;但我绝对不能容忍在这个宣称尊重他人和礼仪的地方侮辱(别人)国家符号。这和先知画像完全不同,那是描述第三者;这是某些用户自己精心制作,并特意选在那个时间传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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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道不同段
- 登高一呼,或云集响应,或一坠身亡。若道不同,与其不快,走为上策。(这是我最后在这个事件上的声明,如果讨论出来的结果是保留,我尊重各位的意见;那么我请求管理员将我的用户页user:刻意user talk:刻意、user:刻意/贡献、user:刻意/工作室以及以前的页user:Yolosan、user talk:yolosan径直删去,并在数据库中将user:刻意这个用户删去。)(同时我声明我不会对维基百科作出任何报复,以后也不会以任何用户名以及任何方式登陆这个网站,任何语言的维基百科;如果哪一天维基百科长成了一个可观的脚色,以上话仍然有效)--刻意 13:02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我相信Wikipedia:假定善意,圖片作者可能認為這只是發揮一下創意,低估了一些尊很重這國旗的網友的感受。有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我沒有法律知識不想判斷,但我認為援引法律去進行刪除是司法行為,在真有的裁定(不管哪國的法庭)這圖片有沒有違甚麼法前,保留也沒甚麼不可。至於維基標誌,2005年愚人節在英語維基百科也被修改過,en:Image:Wikipaedia.png,到今天也不見有版權上的問題。--Computor 14:19 2006年5月8日 (UTC)
- (×)删除——该图片对一个国家的国旗进行恶搞,缺乏维基品德,且带有严重的政治倾向!我建议对该图作者进行封权24小时。信陵使 23:34 2006年5月8日 {UTC}
- 爱国不是你这么爱的,建议你先看一下为什么美国允许人焚烧星条旗,见:火中的星条旗和民众的表达权。我只引用一句话:“一个连国旗都“让烧”的国家,你还烧它干吗呢?”一个国家的伟大,不在于它的政治象征得到多么大的强制保护,而是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贯彻了宽容和自由。 --鸟甲 15:58:03 2006年5月8日 (UTC)
- 对于这个讨论,我认为应该依法行事。前面有人说:“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中國維基百科。所以不應受中國法律所限”,我认为这个表述不对,并非如此的因果关系。中文维基百科不是正在受美国法律所限吗?莫非中文维基百科是美国的维基百科?错,是因为服务器在美国境内才受美国法律约束的。如果服务器在中国大陆境内,那么是不是应该受到中国法律所限?是的。
如果要细细的遵守每个国家的法律,我相信维基百科无法生存下去。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定是不同的,遵守某国却有可能违反另一国。所以我认为的解决方式是,在使用一个有争议的图片时,必须标明维基服务器位于美国,是只遵守美国法律的,该图片也是符合美国法律的;当图片违反了他国(如中国)法律时,维基不对此负责。
相似的话题,如果在美国一个网站上出现了嘲笑某国重要人物(如穆罕默德事件)的新闻,因为这并不违反美国法律,所以该美国网站可以自由发表此言论。虽然它违反了他国法律,但它并不受他国的法律约束。因此,我希望在加上模版的情况下(○)保留该图片,如果不加,则提议(×)删除,因为极具争议。--涓生 16:33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這裡是中文維基,不是中國維基。如果真要遵守各國法律,各國法律制定上所存在的矛盾問題很難處理。且這只是一個惡搞圖片,似乎是去年愚人節的遺物,那就是維基的歷史,不應刪除。對惡搞的東西太認真,實在有點傷身,何必那麼政治化呢?--EmilChau 17:27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已经强调了“是中文维基不是中国维基”,并非理由。中文维基也不是美国维基,何以要遵守美国法律?我的表述在上一段,不再重复。--涓生 17:49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該圖片已存在於中文維基超過一年,期間從未有人提出任何質疑,現在才提出刪除動機何在? -- Kevinhksouth (Talk) 17:23 2006年5月8日 (UTC)
- 有这个怀疑心很好。刻意是2005年10月才加入的,最近才看到这张图片可能性很大。由于该图片出现频率并不高,估计一直被忽视。比如我也是现在才知道有这张图片。我认为动机合理。--涓生 17:49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是惡搞維基百科用,依假定善意原則,無意侮辱五星旗。--Jasonzhuocn...._交流 19:47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关于前面大家讨论的wiki适用哪一国法律的问题,我的观点是:wiki有wiki的理念,应该是根据wiki的理念来选择使用哪一国的法律(具体做法就是将服务器放在一个不会干涉wiki依照其理念运作的国家),而不是根据法律来裁剪wiki理念。所以问题是“这样做符不符合wiki理念”,言论自由是wiki的基本理念,也就是不应当以泛政治化的理由来限制大家的表达权利;不应当把国旗一类的东西图腾化来制造言论表达“雷区”。国旗本质上同其他标示图案一样,只要不是利用它来恶意侮辱,就没有必要特别的“尊重”。--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20:11 2006年5月8日 (UTC)
- 好奇:Wikipedia:2005年大英百科接管维基媒体基金会中为什么陈水扁和吕秀莲没有任职?我想加一个,但发现该条目被保护了。如果不加他们两个,达不到恶搞的效果。-无名无形(留言) 00:50 2006年5月9日 (UTC)
- <为什么(题目)
- 淋过一场雨,我要冷静的表达模糊之处。
- 问题不在于国旗能否被焚烧,不在于是否违反了某国的法律;也不在于我有怎样的政治观点,甚至不在于是否爱国,不在于我是否喜欢这面旗帜,而在于生活在这面旗帜下的人们被这面旗帜代表着。无论从哪个位置上看,都可能被认为是对被代表的人们的侮辱。(尽管不是每人都这样看,但没有人可以否认。)
- 问题不在于他是否攻击了某种政治、利益集团,侮辱了某群人,这是否符合某国的法律。如果这样我不能容忍这些,我也不会单就这个提出问题,我更应该去其他页面修改、删除、论战,更可能是就不屑于来这里。我对这种论战不怎么感兴趣,更愿意以看客的态度来旁观。如果哪天在美国拍摄了焚烧五星红旗的图片,并在这里以合适的形式表达,我会完全没有意见。这是我想指出的和先知漫画的本质区别。这里有许多不同的叙述,我完全可以欣然的看待(尽管不是接受)。维基试图以中立的态度描述一切,试图做一个超级说话者,但他同时也是一个制造者。在这里维基面临着一个多重身份的尴尬。(具体的说来,是user:cough制作了这张图片……)61.129.75.148 04:37 2006年5月9日 (UTC)
- 如果愚人节的笑话伤害了一些用户,但被另一些用户所津津乐道,那么维基的处理应该是怎样的?那些所谓捍卫“自由”的人就这样残忍的看着其他用户被伤害吗?这能够达到娱乐的效果吗?注意,使用这个图片的恶搞文章不符合很多维基方针。-无名无形(留言) 07:16 2006年5月9日 (UTC)
- “捍卫自由”无非是要求宽容,“宽容”是一种“残忍”吗?霍姆斯说过:“思想自由的原则,不是有自由支持那些和我们持相同观点的人,而是有自由思考那些我们所痛恨的东西(The principle of free thought is not free thought for those who agree with us but freedom for the thought we hate)”。乔治·奥威尔说过:“如果自由意味着什么,那它就意味着有权告诉别人他们所不愿意听的东西(If liberty means anything at all it means the right to tell people what they do not want to hear)。”(见英文版“言论自由”)。--鸟甲 07:44:26 2006年5月9日 (UTC)
以下這一段已非關投票主題。為保持主題一貫性,請暫勿就此辯論。--Theodoranian|虎兒 =^-^= 00:43 2006年5月1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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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投票是在討論那張圖片,提醒各位請不要離題了。--Theodoranian|虎兒 =^-^= 00:34 2006年5月1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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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修改了我的问题,现在已经不存在离题的问题了)问题是这个图片有什么观点吗?维基到底在捍卫什么呢?如果我们所痛恨的东西是真实的,当然可以捍卫,但恶搞的图片也要捍卫吗?-无名无形(留言) 11:17 2006年5月10日 (UTC)
- 到底是谁对谁残忍?不是宽容者对自由者残忍,而是正相反。这种被要求的宽容往往是一种残忍。-无名无形(留言) 11:21 2006年5月10日 (UTC)
- 请搞清楚,所谓“宽容”,就是要容忍那些冒犯性和讨人厌的言论,如果是人见人爱的言论,还要您宽容干什么? --鸟甲 12:15:57 2006年5月10日 (UTC)
- 维基是不是有这么宽容呢?如果人们不宽容呢?怎么办?如果条目是真实的,是符合维基方针的,当然可以保留。但如果图片是恶搞的,是愚弄人的,为什么要对它宽容?它值得我们对它宽容吗?-无名无形(留言) 01:30 2006年5月11日 (UTC)
- 请搞清楚“观点”和“事实”的区别。这个图片表达的是一个“观点”,它本身不是一个“事实”,它只是在表达对中国政府的一种嘲讽。比如,某人说他“讨厌某政府、厌恶某领导人”,并恶搞这个政府和领导人,都是一种“观点”。一个观点可能是基于某种事实,比如这个政府或领导人的行为,但“观点”本身不是“事实”。言论自由保护的不仅是事实,也保护“观点”。言论自由所要求的“宽容”的,往往说的正是要“宽容别人的观点”。 --鸟甲 12:02:02 2006年5月12日 (UTC)
- 是维基社区的观点还是维基社区以外的观点?如果是后者,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条目表达;如果是前者,则是“原始研究”,应该予以反对。另外,“观点”是推论得出的,是要经过考验的,经过辩论的,而不是现在这样只许xx放火,不许oo点灯。请问言论自由除了要求“宽容别人的观点”,是否还包括“宽容别人对自己观点的反驳”?-无名无形(留言) 13:45 2006年5月12日 (UTC)
- 您根本没搞清楚什么是原始研究,把维基计划中的愚人节笑话称为原始研究,那才是一个笑话。而且,谁也没有禁止您“点灯”,没有人投票要求删除您对别人观点的反驳,相反,是您主张删除别人的观点。--鸟甲 14:00:05 2006年5月12日 (UTC)
- 是维基社区的观点还是维基社区以外的观点?如果是后者,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条目表达;如果是前者,则是“原始研究”,应该予以反对。另外,“观点”是推论得出的,是要经过考验的,经过辩论的,而不是现在这样只许xx放火,不许oo点灯。请问言论自由除了要求“宽容别人的观点”,是否还包括“宽容别人对自己观点的反驳”?-无名无形(留言) 13:45 2006年5月12日 (UTC)
- 请搞清楚“观点”和“事实”的区别。这个图片表达的是一个“观点”,它本身不是一个“事实”,它只是在表达对中国政府的一种嘲讽。比如,某人说他“讨厌某政府、厌恶某领导人”,并恶搞这个政府和领导人,都是一种“观点”。一个观点可能是基于某种事实,比如这个政府或领导人的行为,但“观点”本身不是“事实”。言论自由保护的不仅是事实,也保护“观点”。言论自由所要求的“宽容”的,往往说的正是要“宽容别人的观点”。 --鸟甲 12:02:02 2006年5月12日 (UTC)
- 维基是不是有这么宽容呢?如果人们不宽容呢?怎么办?如果条目是真实的,是符合维基方针的,当然可以保留。但如果图片是恶搞的,是愚弄人的,为什么要对它宽容?它值得我们对它宽容吗?-无名无形(留言) 01:30 2006年5月11日 (UTC)
- 请搞清楚,所谓“宽容”,就是要容忍那些冒犯性和讨人厌的言论,如果是人见人爱的言论,还要您宽容干什么? --鸟甲 12:15:57 2006年5月1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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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回)我们的讨论又要“离题”了。我只重复问一句:“这是维基社区的观点还是维基社区以外的观点?”-无名无形(留言) 22:08 2006年5月12日 (UTC)
- (×)删除--假定善意这个理由不成立。干什么都是"善意"的,哪里来的破坏?在餐馆里没有几个人愿意用刀叉砍人,可是这不表示没有人去生产飞机、大炮、机关枪。而且已经说了是"恶搞",看到没有,已经有个"恶"字在了,哪里来的什么"善意"?况且,这幅图已经造成了对一部分人的伤害,就事实来说,其后果已经是"恶"了。大陆人写点东西,台湾人就跳出来说"打压"、"不中立",难道就只许台湾人欺负大陆人?--travel 09:11 2006年5月9日 (UTC)
- (○)保留--樓上的有人不清楚「惡搞」是什麼一回事,就自己胡亂猜度強行解釋。--小狼☞☎ 13:05 2006年5月9日 (UTC)
- (○)保留。這裡不是中國維基,而是中文維基。上載的圖片是上載到位於美國的伺服器,故此上載的作品合符當地的法律即可(例如將圖上載至位於南韓的日文維基,便要合符南韓當地的法律)。至於是否有侵權問題,這幅作品是在維基百科標誌註冊成註冊商標前上載的(維基百科標誌是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左右註冊),故有關作品是否造成侵權行為,這可有待探討。如果這類的作品純粹是開玩笑用的,理應加上相應的圖像標籤,以更清楚地表示出這類作品的利用狀況。--Shinjiman ⇔ ♨ 14:17 2006年5月9日 (UTC)
- (○)保留:除了投保留票,也順便回應一下上面的一些留言:
- 地球發動機所提出的版權問題解決了嗎?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沒有依照GFDL條款發放的各種圖文,在中文維基中的使用規則為何?是不是應該訂個方針來說明?畢竟這是一個很特殊的例子:不能破壞「版權所有」的聲明,但是畢竟這個網站是在維基媒體之下,不能拿來利用又說不過去。應該怎麼用,可以用到什麼地步,用了之後應該標注什麼說明,版權方面應該用哪一個條款來發佈,這些事情都要講清楚。
- 回應書生兄:有人對維基媒體各計畫的內容有任何法律上的控訴,臺灣的維基媒體分會都不需要承擔責任,所有的法律訴訟都只能以美國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為目標,因為我們這個團體在法律上與基金會沒有從屬關係。在法律上,我們和基金會唯一的關係是商標使用的授權協定。(其實可以這樣理解:我們為周杰倫組了歌迷俱樂部,我們經由周董的公司授權,可以使用周董的圖片和著作來幫周董的唱片做宣傳。如果周董出了什麼法律上的麻煩,跟我們這些歌迷其實沒有什麼關係。)
- 假定善意、言論自由、不違反伺服器當地法律等等等,這些都無法否認某些用戶有被冒犯之感的事實。對於這些感到被冒犯的用戶,應該要用更有同理心的方式為之設想,即使不能多做什麼讓他們感覺舒服,至少避免在討論時嘲弄他們被冒犯這件事。--mingwangx (talk) 01:11 2006年5月10日 (UTC)
- (×)删除,我认为恶搞不应该伤害别人的感情,我们是一个社群,我们中一部分的人的恶搞如果伤害了另一部分人的感情,我觉得可以删除。我认为该图像并非原则性的,也没必要像捍卫真理一样捍卫该图像存在的权利。恶搞如果真的伤害了别人,我对此抱歉,因为我也是参与者。--用心阁(对话页) 02:27 2006年5月10日 (UTC)
- (×)删除。我同意用心阁的观点。并且在这种极具争议的内容方面,维基是有删除先例的(而且是条目)。我找找相关链接。-无名无形(留言) 03:24 2006年5月10日 (UTC)
- 找到了,因为是聊天,被删除了,参见历史[1]。条目在en:Brian Peppers。-无名无形(留言) 03:37 2006年5月10日 (UTC)
- (○)保留,說個題外話,若順從加害者所設定的框框,會使自己思想更侷限。維基從來就不像個「可觀的腳色(角色?)」,就是因為是個Nothing,「牠」或「它」或「祂」才珍貴。以前褻瀆伊斯蘭先知的圖片,我要求刪除,是因為那張圖片他牽涉到宗教的人性信仰,而國家或政府只不過是個統治人民的機器,我們維護他,是因為我們要藉由他來保護我們,我們實在不必加諸太多過剩的宗教信仰。若今天,那張圖片出現了裸女,槍砲,我會要求刪除,但是,事實並不然。以上純粹午睡前的夢囈,若有言失與錯字,請各位維基國的忠誠國民見諒--winertai 04:59 2006年5月10日 (UTC)
- (!)意見:有感於大家陷入“非刪即留”的二分法思維泥沼,所以我擅自作主闢了一條新路,改了那張圖。--
百楽兎 05:00 2006年5月1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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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天,风和日丽(题目)
- 雨后一天,风和日丽,心情自然不差,前天的愤怒早已随着雨水流走,古人云,不宜有怒,妨肠断。这样的好日子走在路上自然畅快,旁边走过一个美女更使我囗囗。对,我就是要说美女。美女,是偏正结构,女是名词,美是形容词。美女让人喜欢,丑女就不同,这就是美。美女让人喜欢,美狗,美猴,美鱼,甚至美男,我暂时还没有兴趣。故女为本,美为辅。舍本逐末,不可;舍辅保本,不得已也。言归正传,怒既失,理不可不辩,以后我就心平气和的和各位辩一辩。(以上兼答“自由的百科全书”。)
- 辩者有四:以理服人,此为上;其次,以逻辑胜;再次,以气势胜;又次,以位压人。最末,做先生状,给人上课,推荐参考书,此为不可辩者之人一。不可与之辩者有:言语不通,英语不可辩汉语;不可与癫子辩;不可与家长、官员、老师辩;不可与骂人、动粗者辩;不可与只会用叹号者辩。
- 自由是当前的一首流行歌曲,解放是七十年代的语录歌。人皆欲自由。自由不是豪华酒吧的最低消费,自由不是离开饭店赠送的促销券。自由的思想从来不是靠教科书来灌输,也不是靠传教士来推销。在自由的世界里,各行各道,谁在心里又服谁,惟一的是自由主义者在选票下媾和。以自由世界的规则做一回事,让选票说话。(以上三段兼答鸟甲)
- 不必扶肩搭背,称兄道弟,我从来不会、也没有乞求谁来附和我。自由的人自己的事情由自己负责。也不必用我们之类空洞的词语来壮胆。
- 我的基本观点已经在“为什么”那一段中清楚的表述。欲辩者可以从那里开始(说明一下最主要在于多重身份)。今天我又将其中最重要的观点表述了一遍,同样的话对人说三遍就没有意思了。我后天、大后天中午再辩论两次,事不过三;最后投票的结果我绝不看。一个月后通过jh_shubei#hotmail com 寄给我(现在还没有激活)。我一定会遵守那个最后的声明。--刻意 05:27 2006年5月1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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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为什么”里的核心理由是:“……而在于生活在这面旗帜下的人们被这面旗帜代表着。无论从哪个位置上看,都可能被认为是对被代表的人们的侮辱。(尽管不是每人都这样看,但没有人可以否认。)”这样说吧,很多人也觉得自己“被”“中国政府”代表着,或者“中国领导人”代表着,或者“全国人大”代表着(差不多三个代表了)(尽管您可能不这样看,但您也不可以否认),所以,任何讽刺这些“代表”的行为都是对自己的侮辱,必须严加禁止。呵呵,这是很多大陆人的想法,特别是80年代后出生的大陆人(您可能不是,但您也不可以否认)。可是,恶搞自己政府和政治人物的全民大闷锅却得了金钟奖,从中我看到了大陆和台湾的最大差距。--鸟甲 06:51:07 2006年5月10日 (UTC)
- 可是你是否希望(或者被许可)把维基百科拿来当全民大闷锅使用。维基的作用是不是全民大闷锅?这真的是维基的目标吗?-无名无形(留言) 01:41 2006年5月11日 (UTC)
- 可是这个图像不是出现在条目中,而是出现在维基的一个愚人节笑话中,除非我们禁止维基出现愚人节笑话,除非我们删除一切愚人节笑话,否则这个图像就完全是正当的。--鸟甲 12:15:03 2006年5月12日 (UTC)
- 你的意思就是说愚人节的笑话内容被你当成全民大闷锅来使用?可是它的本意只是愚弄人,而目的仅仅是为了娱乐。你的观点正是我反对今后再出现愚人节条目的原因之一。-无名无形(留言) 13:34 2006年5月12日 (UTC)
- 这个图片的确是在“愚弄人”,而且的确也是为了“娱乐”,完全符合愚人节笑话的宗旨。至于说它伤害了谁,全民大闷锅每天也都伤害了不少人。至于您反对愚人节条目,根据虎兒的说法,您已经又偏离了主题,这应该另开一个主题讨论。哈哈哈。 --鸟甲 13:52:08 2006年5月12日 (UTC)
- 虎兒,看清楚,这次是鸟甲先提到愚人节:“可是这个图像不是出现在条目中,而是出现在维基的一个愚人节笑话中,”如果要隐藏,请从他那个留言开始。鸟甲,我说的是“仅仅”,而你说你是为了表达观点,你的“娱乐”看来真的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如果移动到其他地方讨论,我可以接受。-无名无形(留言) 22:19 2006年5月12日 (UTC)
- 您这样断章取义可不好,我紧接着说的是“除非我们禁止维基出现愚人节笑话,除非我们删除一切愚人节笑话,否则这个图像就完全是正当的”。这完全是围绕着图片来论述的。另外,对您的观点,我该说的都已经说了,您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观点。我不再浪费维基的空间。投票该结束了吧?--鸟甲 22:48:21 2006年5月12日 (UTC)
- 虎兒,看清楚,这次是鸟甲先提到愚人节:“可是这个图像不是出现在条目中,而是出现在维基的一个愚人节笑话中,”如果要隐藏,请从他那个留言开始。鸟甲,我说的是“仅仅”,而你说你是为了表达观点,你的“娱乐”看来真的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如果移动到其他地方讨论,我可以接受。-无名无形(留言) 22:19 2006年5月12日 (UTC)
- 这个图片的确是在“愚弄人”,而且的确也是为了“娱乐”,完全符合愚人节笑话的宗旨。至于说它伤害了谁,全民大闷锅每天也都伤害了不少人。至于您反对愚人节条目,根据虎兒的说法,您已经又偏离了主题,这应该另开一个主题讨论。哈哈哈。 --鸟甲 13:52:08 2006年5月12日 (UTC)
- 你的意思就是说愚人节的笑话内容被你当成全民大闷锅来使用?可是它的本意只是愚弄人,而目的仅仅是为了娱乐。你的观点正是我反对今后再出现愚人节条目的原因之一。-无名无形(留言) 13:34 2006年5月12日 (UTC)
- 可是这个图像不是出现在条目中,而是出现在维基的一个愚人节笑话中,除非我们禁止维基出现愚人节笑话,除非我们删除一切愚人节笑话,否则这个图像就完全是正当的。--鸟甲 12:15:03 2006年5月12日 (UTC)
- 可是你是否希望(或者被许可)把维基百科拿来当全民大闷锅使用。维基的作用是不是全民大闷锅?这真的是维基的目标吗?-无名无形(留言) 01:41 2006年5月11日 (UTC)
- 您在“为什么”里的核心理由是:“……而在于生活在这面旗帜下的人们被这面旗帜代表着。无论从哪个位置上看,都可能被认为是对被代表的人们的侮辱。(尽管不是每人都这样看,但没有人可以否认。)”这样说吧,很多人也觉得自己“被”“中国政府”代表着,或者“中国领导人”代表着,或者“全国人大”代表着(差不多三个代表了)(尽管您可能不这样看,但您也不可以否认),所以,任何讽刺这些“代表”的行为都是对自己的侮辱,必须严加禁止。呵呵,这是很多大陆人的想法,特别是80年代后出生的大陆人(您可能不是,但您也不可以否认)。可是,恶搞自己政府和政治人物的全民大闷锅却得了金钟奖,从中我看到了大陆和台湾的最大差距。--鸟甲 06:51:07 2006年5月10日 (UTC)
- (○)保留,這還需要考慮麼?就算這個圖可能有失中立性,但刪除守則中寫道「不要把帶有傾向的文章提交刪除,而應在文章上部注明「中立性有爭議」」,我想就照守則來吧,圖是不必刪的。Koika 09:18 2006年5月10日 (UTC)
- (○)保留,首先我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我是80年代后出生的人。大陆的中央新闻台曾经播放过一则节目实话实说,那期的内容是说 大陆的娱乐新闻媒介对明星私生活的爆光是否正确,当时的讨论很激烈,对伦理 道德范畴等进行的相当规模的讨论,有各领域的专家一起参与,同时还邀请了当红明星以及super star的主编和记者小鱼(此人就是网上广为流传被某导演辱骂的记者)。最后讨论的结果有一点莫名其妙。带一些儒家的思想的结论:明星要具有娱乐精神,被偷拍蹲点的时候要有豁达的精神,因为明星是公众人物,人们渴望了解明星。记者在采访明星的时候要有道德底线,不能做虚假信息去欺骗大众以及自我约束。
法学专家解释说:中国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条文对侵犯隐私权做出什么惩罚,大多都是通过道德范畴来衡量判定。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到大陆是一个人治国家,大多情况下都是依靠自身的约束力以及公共道德观念约束。 中国特有的历史原因造成了现在的状况,这也对中文维基百科的编写带来很大的阻力,大多数条目都具有冲突性,这都来源于大陆与台湾的人文差异。
我认为,大陆与台湾统一是历史趋势,我们应该互相谦让不必为了眼前利益而争斗。试想:台湾与大陆统一了,那么中文维基上的条目是不是又要进行大规模的更改以此来适应新的法律?--请不要遮住阳光 这儿有活人! 09:32 2006年5月10日 (UTC)
- (○)保留:我查了一下旗幟列表,並沒有哪個國家的國旗是長這樣,原提請人對於「恶意篡改某国国旗」的問題不並存在。討論過程中,很多人似乎是指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旗面圖案為左上方綴黃色五角量五顆。一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反覆檢視該圖後,該圖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圖案。--KJ(悄悄話) 10:01 2006年5月10日 (UTC)
- (!)意見:我认为目前这幅图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不涉及法律问题。
目前的版权协定存在问题,可以依此删除。(Image:Wikipedia-logo.png标志不能放到GDFL下)。
这幅图可能令一些朋友的感到受侵犯,这不是维基百科上应有的内容,如果的确有相当多的朋友有如此感受,应该考虑删除。--Gene吉恩 (说) 10:36 2006年5月10日 (UTC)- 你這麼一說,我順鏈接看了一下,還真的沒有違反國旗法,該法最與此相關的規定是: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 欢迎大家参与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中关于是否允许愚人节恶搞文章的方针讨论。-无名无形(留言) 01:47 2006年5月11日 (UTC)
- (○)保留:同KJ,既然該圖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裡面的規定完全不符,所以該圖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既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就表示「該圖改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以行惡稿」是一種對製造過程的推測,而且,同時成立的推測也包含:<<改自前蘇聯的國旗以行愚人節惡搞>>、原創的拼貼藝術等等,我不認為維基上可以用未經證實的推論,來作為刪減的理由,這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魔法設計師 03:16 2006年5月11日 (UTC)
(○)保留--Hugobear 00:55 2006年5月12日 (UTC)
- <第五天,阴雨(未完)
雨后天晴又有雨。过了两天上来看现在投票的形式果然是很清晰了。我说过的,我是来心平气和的来辩论的,对于投票的结果,自然会遵守。只是我所说的观点被各位所忽略了,实在是有些遗憾,看来现在这个世界什么事情都需要赤裸裸的说出来,一开始本来就要直奔主题的,什么别的话题都不用说了。首先就一些问题分析一下,客观中立的分析一下,从最基本的开始。
- 那幅图像不像:这个问题是最基本的,如果不是的那还有什么戏唱。我只能说我的第一感觉很像,那是从整体和意来看。如果要从一切细节,你当然可以分析出十分不同的结论,并可以利用软件分析出结果,并指出我的眼睛有问题。我只能说是我认为像,其他的不能猜测,在这一点上可以死攻,我没有办法。
- 那幅图有没有含义:我以为有,勤劳的鸟甲先生也认为很明显,其他人不知道,在这一点上也可以置我于死地。
- 伤害了谁:刚开始的时候我试图运用集体性名词为自己壮胆,后来一想为什么要这样呢,所以我从“为什么”那一段开始我就放弃了,在“风和日丽”那里更加清楚的表达。你可以这样认为,User:刻意所说的话,是user:刻意一个人说的,不妨在每句话前加上这样的前缀,“user:刻意说:”。
- 法律:刚开始我也想过这方面的问题。但法律从来语焉不详,法律的解释权在律师手里。所以我不认为这是个问题,在上面很久的时候就清楚的表达,只是没有人主义。我没有说过法律。在这里也可以拦住我。
- 四月一日:今天不是四月一日,四月一日不是豁免日;另一点放在最后一起说。
- 维基政策:我能够找到对我有利的有中立和礼貌,当然要以1、2为前提。当然你们可以在某个旮旯找出很多条,条条可以反对我。如果要说自由,继续往下看;其他的可以马上去投票。
- 自由的维基百科:我在“美女”那里已经有了比喻的表达,另外相关的一点,可能是最重要的,在最后面。顺便说一点,我认为在讨论的时候没有离题这种说法,某些人武断的将别人的发言抹去,还谈什么自由?
- 两岸思维:这是某些人的惯用手法,并且屡试不爽,业已形成了一个成功的套路。如果走这条路可能赢得掌声和同情,但我不会用我讨厌的方式。当然我不知道投票的人是否运用这种思维。
- 这里盛行流行风,我也时髦一次,“那张图侵犯了user:刻意的人权”,哈哈,美国人为我们造好了一切武器。
- 忘记了,上次我说的不可辩者多了一种。user:刻意所说的只是他的观点,某些人硬要发挥联想,指责中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政策的失败,高考招生制度的失败,中国教育的失败,当然要顺理成章的到国民性,水到渠成的指出人治社会的恶毒,和台湾的差距,并且最后做一番呼吁。这种先生已经见多了,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各式启蒙者都很熟悉这一套路。
- 以上的分析中不中立,各位自有评断。
不好意思,今天已经没有时间了,要困了,我所要说的最重要的部分还没有开始,在这里先预报一下,晚上来吧。我在“为什么”那里已经说过了的“多重身份”,没有人注意很遗憾,这是我最后剩下要说的。抱歉。--刻意 05:14 2006年5月12日 (UTC)
- <第五天,阴雨(续)
终于有个时间将中午没有说完的话说继续说下去。首先我愿意再说一段似乎离题又有一点关系的话,也许从这里可以看出我的基本观点。
我不得不承认维基百科确实是个吸引人的地方,我一直在想为什么这里会吸引这么多人。也许他的广告词可以说明一个方面“自由的百科全书”。我已经将它和美女做过比喻。首先它是要做百科全书,再者它要做自由的百科全书,可以用美女的模式重叙一遍。这种百科全书和所有传统的百科全书不同,它宣称所有人可以编辑,尽管不是平等的编辑权利,(这里有管理员,各种荣誉无疑是对传统社会的完全模拟。)毕竟这一点是十分诱人的。想想你可以对遥远的古人和高高在上的各种大头作出评价,这种感觉是一种怎样的欲望和满足。而以前所有的话语都掌握在作家、媒体、政府发言人口里。人人可以编辑使得普通人似乎也有了话语权,可以杀人的刀笔不在操于少数人之手。作为“自由的百科全书”,它必须具备一切百科全书的客观和中立。
客观要求我们做一个看客,站在五百里之外描述我们的对象。中立要求排除自身的好恶,作出不偏不倚的叙述。但是看客从来就不是人们所喜欢的,袖手旁观被看作是一种麻木。做一个看客实在是不容易的,而中立更是很难。中性的太监男不男,女不女除了皇帝以外没有人喜欢,正常人都远远的避开。这种松散的百科全书形式之所以备受传统百科全书责难,除了争夺生意以外,最重要的就是无法确认在这其中参有多少个人好恶的成分。所以在这里写不出中立的维基百科、百度百科。传统的百科全书固然因为各种原因也不可能完全持中立态度。所以中立的百科全书现在还没有诞生,将来或许也不会存在。有时中立被做成无立。每个人发一个言,就可以宣称是中立了。
好下面开始说身份。其实可以接着上面说。维基百科做为一个百科全书,它是一个看客,说话者。但是,看客和说话者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存在。看客和说话者时常和被观察和描述的事务联系在一起,程度不同罢了。所以看客的沉默是不作为,看客乱说话会惹火上身。另外一方面,看和说本身可能构成事件本身重要的组成部分。且不说世界上还有许多地方挂着闲人免入的牌子,偷偷看一眼别人也许会遭人白眼。(看和说本来不是那么自由的。)维基百科常常面临着这种双重身份的困扰,影响到他的客观和中立。user:刻意认为作为百科全书,它必须严守看客和说话者的本分,站在五百里以外看事件。
回到事情本身,user:刻意为什么会被那张图刺激,因为那是在中文维基百科那个条目看到的。如果是在某用户的用户页,我绝对不会有什么反应,顶多是走开。这就是讲那张图出现在不合适的地方。我说过,如果在拍到焚烧的图片,或者先知漫画我都会表示支持,因为这都是对事件本身的可观描述。尽管这种描述本身也有可能成为事件的一部分(如人所说德国不能出现NZ旗)。在这里,刺激user:刻意的那张图是某些人策划的,是原产的,制造出来的,不是对任何事件的描述,它本身构成了一个事件。被制造出来的这张图,违背了看客和说话者的身份。有人说这是自由表达,下面我接着说这个。上面user:刻意已经说过,我认为在讨论中没有离题这种说法(况且上面那段被认为离题很勉强)。因为讨论中签下的是自己的名字,一种私人身份。而在条目中没有签名,是另一种近于公共的身份。这是user:刻意要指出的那张图的不合适之处。制作者以个人身份越位了。
好了,我的观点已经表达完毕,最后我不会忘记签上我的名字。各位可以快快乐乐地去投票了。--刻意 15:33 2006年5月12日 (UTC)
-
- 僅就離題一點回應。說實在,這個投票我一直在觀察,也還沒形成一定的想法,所以不願表示意見。但是不論如何,這是一個刪除投票,投票當然有主題,既然有主題就當然會有離題,投票總必須有個始,有個終,不是從長江能扯到黃河,然後說我們還在投同一個票。這邊在討論的是那張圖,但是有人開始討論起那篇愚人節笑話,我不是說愚人節笑話不能討論,但是它大可另開標題討論而非混在這邊討論。--Theodoranian|虎兒 =^-^= 06:31 2006年5月12日 (UTC)
- (!)意見:敬告刻意兄台,自古以來,死諫、以死明志者,多半徒留其名而未能留其志,其下者,更僅淪落親痛仇快而已。死士如閣下者欲從何先烈?--
百楽兎 15:46 2006年5月12日 (UTC)
<另一种可能(明天没有了)
其实我也不是一个顽固的人,那张图也并不是非删不可,我在走之前不妨给人留下一条路。上一段我的观点已经很明确,那张图以不合适的身份出现在不合适的地方。如果将它清楚的写上“user:cough制作,责任自负”,不用于公共页面,从中文维基百科那个条目中删除。一个人在他自己的页面无论怎么乱搞别人又怎么会有意见。这样身份和名字才是正了起来。好了,我已经将我明天要说的话都说出来了,所以明天中午就不会来了。感谢看我完我所有发言的人,欢迎现在去投(×)删除票。管理员处理这个投票的时候别忘了给我发个邮件。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我请求勤劳的user:wing到时将我的所有个人页面(包括存档一共八个,user:刻意user talk:刻意user:yolosanuser talk:yolosanuser:刻意/贡献user:刻意/工作室user talk:刻意/乙酉user talk:刻意/丙戌)删除,并将这个用户名的所有资料从数据库中去除。我倒希望刻意此名速朽,以后也许有人还记得刻意不单是“故意”的意思就足了。(此句答百乐兔)
最后感谢所有有过交往的人。(名单略,以下省略五百字,答谢词可以在每一本书前或颁奖典礼上看到。)--刻意 16:04 2006年5月12日 (UTC)
- 刻意,或许我们可以连这幅图片的载体-Wikipedia:2005年大英百科接管维基媒体基金会一起删除,如果这个载体被删除,则这幅图片自然会被删除。我正在跟其他人讨论这件事,但这并不是一个星期就够的。如果你走了,可能就看不到那一幕了。岂不知: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无名无形(留言) 23:03 2006年5月12日 (UTC)
- (×)删除。一,版权存疑;二,并非条目说明所必需;三,伤害到部分社群感情;四,可能违反中国法律;五,至少应放入bad image list。最后,该图片说明清楚写道,图片为恶搞和想象。既然此图片所要表达的内容并没有发生,甚至此事件的主语都未能写明,因此根本不应该出现在维基百科的正式条目当中。个人觉得它比较好的归宿是伪基百科。--Alexcn 11:34 2006年5月13日 (UTC)
- 也许我错过了前几天热烈讨论,不过我想提醒前面认为这图片仅仅是恶搞的诸位:这张图片是维基百科的正式条目中文维基百科的一部分,因此它和用户页面中的各种个人观点的表达是不同的。值得注意的是,如同刻意提到的,在这次的“图片事件”中,维基人从一个客观事件的观察者和记录者变成了参与者。当然,这对于中文维基百科这样一个条目是难免的,因为我们本身正在创造历史。但是图片的表达究竟来自中文维基百科,还是某个维基人(cough)?这一对事件的直接干预,究竟是属于维基百科还是cough个人?一个维基人或者是维基百科,如此直接的在事件的记述中加入自己的影响,是否合适?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一“图片事件”中,我们到底是把这个图片的产生作为一个客观事件记录,即,“维基人(cough)想象中国教育部接管了维基,由此创作此画”;抑或是将这图片,如同其他的文字编辑一样,当作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注意这个身份,和维基人的对外身份是不同的)的个人评论。如果认同前者,就是维基人在维基的个体活动和观点可以当作客观事件在维基百科条目加以记录。如果认同这种做法,那么所有的曾被我们认为是BPOV的个人观点都可以依此类推存在于条目之中,因为这是记录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即客观存在的某个维基人的个人想法。而如果认同后者,那么我们就应该比照处理BPOV的手段处理这次的投票,也就是说应当以NPOV的准则,而不是“言论自由”,判断这一图片应该是删除还是保留。以NPOV的要求来看,我认为此图片应当删除,至少是从中文维基百科中移除。--Alexcn 12:12 2006年5月13日 (UTC)
[编辑] 個性分析式
不知所云,懷疑侵權(Google搜尋到的都是跟HxH有關的東西)--Alex S.H. Lin (talk) 05:51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這是水見式吧XD --愛索 | 來泡茶 10:34 2006年5月7日 (UTC)
- (±)合併到Hunter × Hunter,但分段要整理一下。--
百楽兎 05:03 2006年5月12日 (UTC)
[编辑] 民用婚姻法案
格式混亂……(不會形容…XD)--Alex S.H. Lin (talk) 05:55 2006年5月7日 (UTC)
- 那是en:Civil Marriage Act用機器翻譯程式造出來的(該用戶的「貢獻」,大多都是機器翻譯)。格式方面大致上是沒有了回車鍵,我已替加加上。但是,如沒有人把它重寫成中文(不是單純的機器翻譯)的話,應當刪除。--✉Hello World! 12:34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它吧,有人用中文寫才算,現在的……語無倫次,完全看不明白。看到「看也」時忍不住笑了。--小狼☞☎ 12:58 2006年5月9日 (UTC)
- (×)删除。同意楼上的意见。--鸟甲 13:02:44 2006年5月9日 (UTC)
(○)保留。我人工翻译一段,后面的……愿意处理的去处理吧。PhiLiP 09:20 2006年5月11日 (UTC)- (×)删除。实在不想动。。。删了好了。PhiLiP 09:29 2006年5月11日 (UTC)
- (×)删除,除非有人願意重寫。--
百楽兎 05:05 2006年5月12日 (UTC)
[编辑] 碧發艾斯
- 缺乏可靠資料來源,內容過於傳奇。(例:四歲精通六、七國語言)--ffaarr (talk) 08:03 2006年5月7日 (UTC)
(○)保留,根據德國人 卡爾·威特 的早期教育方法,即使是普通孩子也可以學會六、七種語言,成就更是不可估量。--Lmfivan 16:24 2006年5月7日 (UTC)- (=)中立。不認識這個人所以不置可否。不過才四歲就說是“流利”,流利的定義未免也太寬鬆了。母語都還難得流利哩。--
百楽兎 08:40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太明顯了…一開始是「他」,後來又變成「她」。--Alex S.H. Lin (talk) 10:32 2006年5月7日 (UTC)
- 原來《力爭上遊》也是這位先生的作品…--Alex S.H. Lin (talk) 10:36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這條目轉到偽基去吧,
連這人是男是女都不知道。
- 修正,既然受過頒獎,那應該會有紀錄,請滿足Wikipedia:可供查證吧:p --愛索 | 來泡茶 12:09 2006年5月7日 (UTC)
- 建議閱讀有關早期教育的書籍,然後再對「流利」、「四歲精通六、七國語言」置評。--Lmfivan 18:33 2006年5 月7日 (UTC)
- 如果只因為性別代名詞搞錯了就要求刪除,未免對碧發艾斯成見太大。。--Lmfivan 18:40 2006年5 月7日 (UTC)
- (×)删除,內容提及的一些事物曾出現於多次被刪的“楊妙玉”條目中。--Mewaqua 11:14 2006年5月7日 (UTC)
- (!)意見,煩請花一點時間閱讀Wikipedia:可供查證。--Alex S.H. Lin (talk) 11:20 2006年5月7日 (UTC)
我始終覺得,我們應該對他應該表示尊重,做留這個條目,可以讓廣大的人們認識這個偉大的人物。]]。--cjpymson 19:45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偉大的人物?連他(她)的名字和性別都能改來改去(這位人物的部分經歷和己刪除的“楊妙玉”條目完全相同)。且單靠一些無法查証的傳聞,又怎麼能夠証明他(她)的偉大呢?明顯是新瓶舊酒的重複創建。--Computor 12:42 2006年5月7日 (UTC)
- 我就不妨告訴你,楊妙玉是碧發艾斯,碧發艾斯是楊妙玉,如果有留意過去文章便可知道。重點是,為何我非要建立不可!?碧氏對中國近代史是十分重要的,而我亦會繼續發掘有關史料。什麼法輪功、反共根本不是出自本人手筆!最後要說的是,觀世音菩薩是中性的。--Lmfivan 13:00 2006年5月7日 (UTC)
- 如果這個條目的內容真的是用發掘到的史料寫成,為甚麼把史料的出處列出是這麼困難呢?--Computor 19:55 2006年5月7日 (UTC)
- 我就不妨告訴你,楊妙玉是碧發艾斯,碧發艾斯是楊妙玉,如果有留意過去文章便可知道。重點是,為何我非要建立不可!?碧氏對中國近代史是十分重要的,而我亦會繼續發掘有關史料。什麼法輪功、反共根本不是出自本人手筆!最後要說的是,觀世音菩薩是中性的。--Lmfivan 13:00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这种变换名字,反复张贴的条目建议以后就可以直接快速删除了。--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4:22 2006年5月7日 (UTC)
- (×)删除,请这位朋友得明白,就算你说的全部是事实,不可供查证的话,百科绝不可能收入。我认为你先得了解一些百科的基本政策。—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5月7日15:34 (UTC+8 23:34)
- (×)删除,除非提供可靠来源。--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3:31 2006年5月8日 (UTC)
- (×)删除,同意Louer的建議,下次再有就直接快速刪除了。--Theodoranian|虎兒 =^-^= 05:19 2006年5月8日 (UTC)
- (○)保留,原因已多次解釋。難道一千多字是「一句沒頭沒尾的話」嗎!?而且我也不見得為了「破壞」維基而費盡心力寫碧發艾斯是真正原因!!User:Lmfivan 10:31 2006年5月8日 (UTC)
- User:Lmfivan,您的执着令我感动,但请心平气和的想一想,这么多人一口同声的要求删除一个条目,难道他们事先串通?我觉得不会,一定是真的有什么原因。请你考虑考虑。当然,我认为很多人在投票时态度过于生硬,这对于新来者很难接受,我是不赞同这样的。但是,如果让我投票,我可能也会投删除,因为您写的条目内容没有(除了您之外)的支持。我们不能评一个人的一面之辞认定这个条目是真理,是可信的,维基需要多方面的证据。因此,维基不鼓励原创作品,比如您自己的研究成果,在未发表时就提交维基。维基没有功能评议一个研究是否可信,是否有价值。维基拥有的功能是检查一个研究成果是否被可信的机构支持和承认,而不仅仅是作者自己说好。希望您能够理解,并欢迎多讨论,在讨论没有得出满意结论之前,请不要再建立新的类似条目了。谢谢。-无名无形(留言) 10:50 2006年5月8日 (UTC)
- (×)删除。纯属恶搞,搞得还这么投入。--鸟甲 10:42:44 2006年5月8日 (UTC)
- (×)删除,無根據的惡搞。--minghong 13:03 2006年5月8日 (UTC)
- 本人正在搜集大家需要的「可供查正」,就是說,一些實質証據。請提供此刪除討論的結束時間,好讓本人趕得及提供證據。(歷史證據是需時發掘的)--User:Lmfivan 14:07 2006年5月8日 (UTC)
- 一般來說刪除投票會留七天 --愛索 | 來泡茶 15:06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的建议是:暂时删除这个条目,将未完成版本建立在您自己的用户页上,比如User:Lmfivan/碧發艾斯,等到条目内容基本成型(提供可证实的来源)之后再将它移动到现在的位置。您觉得怎么样?具体操作请参见Help:页面重命名。-无名无形(留言) 23:59 2006年5月8日 (UTC)
- (!)意見,本想投刪除票,但確實也不缺我這一票而且本人也說正在搜集證據。但在可供求證之外,此文的中立性也成問題。隨手舉出幾例:“反動”、“半紅不黑”、“土豪劣紳”、“奴性”…… --地球发动机(〠✆ - ✉✍) 18:41 2006年5月8日 (UTC)
- 以上意見本人原則上接納。關於中立性方面亦會予以調整。--User:Lmfivan 12:22 2006年5月9日 (UTC)
- (×)删除這位Lmfivan大人,不同網站是有不同功用的。你可有想過,這裏或這裏比較適合你的條目?--小狼☞☎ 13:17 2006年5月9日 (UTC)
- 已刪除。條目內容已由作者移入其用戶頁中,User:Shizhao依照SD-R2快速刪除。—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5月9日16:41 (UTC+8 00:41)
- 刪除。移動到User名字空間並不自動終止vfd的討論。User名字空間下的內容,並不屬於用戶本人所有,也必須與維基計畫有關,並且在GFDL下釋出。這篇文章,自身的牴觸很多,例如文章中說她是「區區女流之輩」,但照片看上去卻是男性。文章說,他五歲的時候(1931年)進入蘇聯「延安第一學校」,這時候長征還沒開始,根本沒有延安的共產黨據地,這個學校並不存在。同樣,「中央人民文藝學院」、「南非商業三台」、「South Africa Commercial no.3」、受到全國人民睛睞並創文革以來電影票房最高記錄的「紅小兵勇奪毛主席」也不存在。這篇文章明顯屬於「patent nonsense」(彰著胡扯),應提交快速刪除(en:WP:CSD:G1)。放在VfD我沒意見,但不能因為變動名字空間而豁免VfD。重申:User名字空間的東西仍屬維基百科及維基計畫。 --roc (talk) 01:56 2006年5月10日 (UTC)
[编辑] Review33.com
[编辑] Image:Prussiamap.gif
上传错误,非常抱歉。正确图片已经上传到[4]--Gary Tse 12:03 2006年5月7日 (UTC)
- (→)移动到快速刪除--Alex S.H. Lin (talk) 12:16 2006年5月7日 (UTC)
- 已刪除。按照SD-I1:重复的图片快速删除。
[编辑]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编辑] 陈国平
[编辑] 決戰境外
[编辑] 满洲国 或 頁面1、頁面2、頁面3、頁面4、……
[编辑] Category:系统发生学
錯誤重定向(分類定到條目),分类中只有一个条目。—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5月7日21:26 (UTC+8 05:26)
- 是不是属于或者合并到Category:进化生物学?--Isnow 14:05 2006年5月8日 (UTC)
- 我對此不熟悉,但分類下的這個同源條目,似乎可以分在Category:进化生物学下。—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5月10日13:16 (UTC+8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