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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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政制
加拿大是英聯邦中一個君主憲法聯邦國會主義政府。加拿大還有深厚的民主傳統。有很多加拿大的立法慣例都是來自英國的。例如,加拿大的政黨都要求它們每一個國會議員都要遵守本政黨紀律,例如在國會上決議是跟隨黨領袖的決定。因為這個政黨紀律傳統,加上每個政黨領袖都是由那個政黨内部選舉產生的,普通國會議院和在野黨的影響力都被嚴重地減低。
加拿大立國是的政制是由英國政府通過的《1867年憲法法案》(亦叫《英屬北美法案》),一個跟隨威斯敏斯特系統(英國國會)的法案。這個法案實際上把加拿大所有修改憲法的權利放在英國政府手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大英帝國中的自治政府(包括加拿大、愛爾蘭、紐芬蘭自治政府、南非和澳洲)的人民開始對自己的國家有一個認同感。而且,在1926年貝爾福宣言中,英國政府開始想將各地的所有主權轉移到各個自治政府。所以,英國在1931年通過了威斯敏斯特條例,法律上承認加拿大和其他白人統治的自治政府的完全獨立自主權。可是,英政府還保留了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利。加拿大政府在1982年通過的《加拿大法案》才將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利從英國移交到加拿大。
[编辑] 行政機關
雖然「加拿大女皇」伊莉莎伯二世是加拿大的元首,她沒有實際的行政權力。加拿大政府經常用「皇室」(Crown)或「皇家」(Royal)來代表加拿大皇室的權力。例如司法部控告任何人,它們都會稱自己為「皇室」。而且加拿大的國企都是叫「皇家公司」(Crown Corporation)。
因為加拿大的元首不是居住在加拿大,英國皇室「委任」一位總督來代表它。英國皇室委任的人選都是由加拿大總理「推薦」的。英國皇室實際上不可以否決加拿大總理「推薦」。如果皇室否決加拿大總理的決定,後果會做成一個政治危機。所以,如果皇室聽從政府的「建議」,它就不需要為政府任何決定負責,間接地保護皇室。一個總督的任期是5年,但是這個任期可以延長。
加拿大總理是政府的元首和由實際權利的人。總理是在國會下議院中擁有最多議席的黨派的領袖。如果執政黨是有50%或以上的議席,它們就會組成一個大多數政府。小過50%的執政黨會組成一個少數政府。政黨可以合併來組成一個大多數政府,但是在加拿大史上只有一個這樣的政府。這個政府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羅伯特博登(Robert Borden)政府。
加拿大內閣是國家的行政委員會。内閣成員是由總理提名,總督委任。總理是内閣的主席,可以在任何時間解散現任内閣和組織新内閣。内閣的工作是向總理及總督為國家不同的事務提供意見,和作為政府和有關政府機構的中間人。内閣通常會是來自下議院執政黨的議員(上議院執政黨領袖除外)。
[编辑] 立法機關
加拿大國會是被分為上和下議院。上議院的成員是由總理委任,他們的退休年齡是65嵗。下議院是由聯邦選舉產生的。現在加拿大有308個選區,所以下議院有308個議席。下議院執政黨的任期不可以超過5年。加拿大史上只有一個政府的任期可以延長超過5年(1916年)。因為加拿大政制的慣例,從1970年代開始,大多數的政府都是一黨專政。總理實際上可以任何時候要求總督解散國會。在1926年,加拿大總督不接受總理要解散國會的要求,是加拿大立國以後唯一一次的政治危機。由於戰略上的原因,由1926年起,所有的總理都在任期滿4年後宣佈大選。
加拿大由1867年起只有3個國家全民公投(1898年、1942年、1992年)。
[编辑] 司法機關
加拿大刑事法律是聯邦政府的管轄範圍和是全國性執行的。加拿大的民事法律是來自英格蘭的普通法。魁北克省是唯一不採用這個法律的省份。英國政府在1774年容許魁北克省採用法國的民事法。加拿大的法庭是分聯邦、省和市三級。
除了下級和上訴法庭,在1949年,加拿大政府立法,將加拿大的最高執法機構和終審法庭由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改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加拿大最高法院有9位大法官。法例規定這9位大法官當中,3位是要來自魁北克省。其餘的6個職位通常是由3位來自安大略省、兩位來自加西省份、和一個來自大西洋省份。所有的大法官是由政府内閣「建議」,由總督委任的。
[编辑] 省和地區政府
加拿大每個省份都有省長和立法院。每個省份實行一院制。省長的產生方法和總理的方法一樣。每個省都有一位省督來代表皇室。省督是由省長推薦,總督委任的。省督和總督的性質都是差不多。
地區政府跟省政府的架構差不多。但地區議院的所有議員都沒有黨派之分。政府領導人是由地區選舉後議員自己選舉產生的。三個地區都承認不同的原居民語言作為官方語言。
由於美國内戰(1861年-1865年)的教訓,聯邦政府都擁有所有憲法沒有寫明的權力。可是英國的樞密院在1895年的裁決規定聯邦政府在戰時才享有憲法沒有寫明的權力。現在有很多灰色地帶都是由英屬北美法案調解的。有很多的機關的管轄權都由聯邦轉到省級政府,令到加拿大成為一個分散化聯邦。因為要符合省政府的利益,現在有更多政府機關的管轄權都被轉到省政府。
[编辑] 政治資料
[编辑] 國號
通用名字:加拿大(Canada) 過去用過的名字:加拿大自治領 (Dominion of Canada) 簡稱:CA
政治系統:君主憲法,聯邦國會
首都:渥太華
憲法:來自(英國的)不成文條例和其他文件,尤其是1867年通過的英屬北美法案和1982年4月17日生效的憲法法案,當中包括的加拿大自由和權利憲章。
司法系統:除了刑事法和魁北克省以外,民事法是來自英格蘭民法。魁北克省的民事法時來自法國大革命前的民事法和魁北克民法。加拿大承認所有國際法庭的裁判。
投票權:除了外國居民、投票辦事處主席和副主席,所有年滿18嵗或以上的加拿大公民。
[编辑] 行政部門
- 元首:「加拿大女皇」伊莉莎伯二世(由1952年2月6日起)
- 政府元首:總理史蒂芬·哈珀(由2006年2月6日起)
- 内閣:由總理委任大約30位國會議員來管理所有政府部門。内閣成員不一定需要來自總理的政黨。
- 選舉:皇室是家族繼承。總督是由皇室委任,任期是5年。聯邦選舉後,在國會下議院得到最多議席的領袖就會成為總理。
[编辑] 立法部門
國會分為上下議院。上議院有104位議員,所有的議員是由總理推薦,總督委任。強制性退休年齡是75歲。下議院有308個議席,全部由選舉產生的。任期不可以超過5年。
[编辑] 司法部門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大法官是由内閣推薦,總督委任。
[编辑] 政黨和領袖
- 加拿大自由黨 - 比爾·格林姆(Bill Graham)
- 加拿大保守黨 - 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
- 魁人政團 - 道錫(Gilles Duceppe)
- 新民主黨 - 傑克·林頓(Jack Layton)
[编辑] 有會員身份的國際機構
聯合國、英聯邦、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刑警組織、法語區聯邦、八大工業國組織(G-8)、國際貨幣基金會、國際奧委會、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美自由貿易條約、國際核能源組織、美洲聯邦、京都議定書會員。
[编辑] 「一個加拿大」問題
由1840年代,英屬北美成為聯邦殖民地開始,國家統一經常是加拿大的政治問題。有大量石油的亞伯達省曾以獨立,威脅聯邦政府不要通過京都議定書。可是加國統一最大的威脅是在魁北克省有些法裔居民的獨立主義。让·克雷蒂安的政府通过了《清晰法案》,其中说明加拿大政府将不会同意魁北克成为主权国家,除非再提问问题明确无歧义的公决中,“大体”上都支持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