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十二平均律是一種音樂律制,將一個八度平均分成十二等分,為今日最主要之調音法。
目录 |
[编辑] 歷史
中國明代音樂家朱載堉於萬歷十二年(1584年)首次提出「新法密率」(見《律呂精義》、《樂律全書》),推算出將八度音等分為十二等分的算法,並製造出新法密率律管及新法密率絃樂器,是世界上最早的十二平均律樂器。
將八度音等分為十二等分,其數學意義如下:
八度音指的是頻率加倍(即二倍頻率)。因此在八度音中分為十二等分乃是分為十二個等比級數,其結果就是每個音的頻率為前一個音的倍。
十六世紀末意大利耶穌會傳教士到中國傳教,促進東西文化交流,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論有可能於此時傳入歐洲。在朱載堉發表十二平均律理論之後52年,Pere Marin Mersenne在(1636年)其所著《諧聲通論》中發表相似的理論。[1]
德国作曲家巴赫於1722年發表的《諧和音律曲集》(另或譯為《十二平均律曲集》英文:《The 48》),有可能就是為十二平均律的鍵盤樂器所著。
[编辑] 參考
明代科學家朱載堉最早發明十二平均律算法。參考下列各書:
- 李約瑟 《中國科學技術史》第四卷第一分册
- Robert Temple:The Genius of CHINA (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的濃縮本)
- 戴念祖 《朱载堉———明代的科学和艺术巨星》
- Cho, Gene Jinsiong. (2003). The Discovery of Musical Equal Temperament in China and Europ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Lewiston, NY: The Edwin Mellen Press.
[编辑] 註釋
- ↑ Robert Temple:The Genius of CHINA,Introduced by Joseph Needham, 第10章,《聲學與音樂》 ISBN 185375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