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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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樓是中國華南地區及香港一帶於19世紀中後期至1960年代的建築。唐樓不少混合了中式及西式建築風格。現存的一般唐樓都屬3至4層高,分為前、後座,前面設有有柱或無柱的騎樓,部份則設有露台,樓底比現代住宅建築為高。唐樓地下一層通常為商舖,樓上則作為住宅。唐樓沒有電梯,只有樓梯連接各層,很多舊式唐樓沒有廁所設施。
[编辑] 香港
唐樓早於19世紀中後期開始在香港出現。當時的唐樓樓高2至3層,闊15呎(約4.5米),以青磚砌成,而屋頂是以木結構及瓦片組成的斜頂,唐樓旁則設有木樓梯連接各層。當中部份唐樓更有2呎闊的鐵製騎樓。
19世紀末期起,香港的唐樓普遍有3至4層,每層高4米,闊5米。設計方面,騎樓以磚砌支柱支撐,並跨出唐樓前的行人路。由於這種設計始於廣州,所以當時被俗稱為「廣州式騎樓」。到了1930年代,混凝土取代了磚成為了唐樓的主要建築材料。現時仍然存在的唐樓,尤其是於九龍區的,都是混凝土建的唐樓。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人口急速增加,房屋短缺。不少唐樓都被用作分租。通常分租的唐樓會由其中一位住客“包租”,稱“包租公”或“包租婆”。包租者向業主每月繳交固定租金,同時亦交付負責支付水電。唐樓單位再被劃分為房間分租,通常最少分為“騎樓房”(亦稱頭房,面積較大及光線充足)、中間房、尾房;很多時更會在廚房或厠所上設置“閣仔”出租。亦有將單位細分為“床位”。正因如此,根據香港法例第123F章《建築物(規劃)規例》的第46條,唐樓被定義為「任何建築物,而在其住用部分有任何起居室擬供或改裝以供多於一名租客或分租客使用」,而這條法例至今仍然生效。
隨著市區的急速發展,香港大部份唐樓經已被拆卸重建。在香港島灣仔、西營盤、九龍深水埗及九龍城一帶,亦有一些尚未拆卸的唐樓,大部份已甚為殘舊,需要進行維修。
市區重建局近年保留了灣仔莊士敦道、茂蘿街及巴路士街多幢唐樓,並計劃在修葺後作為文化用途。位於灣仔石水渠街72至74號,建於1922年的幾幢唐樓,因被塗上藍色而有藍屋之稱,亦被政府列為歷史建築。位於旺角荔枝角道,由九巴創辦人之一雷亮於1931年所建的唐樓雷生春,則在2003年10月7日由九巴家族後人捐贈予香港政府,並計劃改建為博物館。 ㄏ
[编辑] 澳門
澳門市區內仍然保存有不少唐樓,在議事亭前地及新馬路一帶的唐樓,仍然保留了20世紀初期的風格,部份唐樓的上層則經改裝後作為商業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