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石 09:34 2006年3月10日 (UTC)
在讨论结束之前本条目暂时不应移动。--zy26 was here. 07:58 2006年3月15日 (UTC)
[编辑] 简化格式
说实话,感觉简化完格式好难看……--[[User:Zy26|zy26 (Talk)]] 10:02 2004年9月27日 (UTC)
- 那明天我再改一下,一行一个,前面打星号 --hunry 11:46 2004年9月27日 (UTC)
- 突然感觉没有目录找起来很不方便了……--[[User:Zy26|zy26 (Talk)]] 11:52 2004年9月27日 (UTC)
[编辑] 命名
名称应为现在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符合命名常规,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不需要画蛇添足。如果要移动的话,“国家篮球协会”也只好变成“美国国家篮球协会”了……--zy26 was here. 06:41 2006年3月15日 (UTC)
从Wikipedia:移动请求/當前移来。
-
- 反对,移动不符合命名常规。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不需要画蛇添足。如果要移动的话,“国家篮球协会”也只好变成“美国国家篮球协会”了……--zy26 was here. 06:30 2006年3月15日 (UTC)
- 我没有注意到有这个投票,在互助客栈看到后,我已完成移动。关于反对的理由,我以为并不成立,国家篮球协会是一个专用名称,但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并不是,大多数人们并没有统一其称呼,比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国风景名胜区、中国重点风景区等等不一而足,我不认为违反了命名常规。既然有多种可选的名称,为何不避免使用有中国中心的词汇呢?再看看其它的例子: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由主義者 ☎ 2006年03月15日07:35 (UTC+8 15:35)
移动结束
- 参见Talk: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Talk:国家历史文化名城。--zy26 was here. 08:01 2006年3月15日 (UTC)
- 另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公布的标准名称,不存在未统一称呼一说。--zy26 was here. 08:02 2006年3月15日 (UTC)
- 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好像是User:Acerperi不熟悉命名常规,而在同一日移动的。--zy26 was here. 08:05 2006年3月15日 (UTC)
[编辑] 明顯的中國中心
這篇條目從頭到尾都假設讀者知道這是在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明顯的地域中心。 --Lorenzarius 23:47 2006年10月3日 (UTC)
回应Lorenzarius:
先声明本条目并非由本人创建。
第一点:本条目将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风景名胜区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而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同时废止,可能有更名的必要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法理依据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而在《风景名胜区条例》里已经更改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另一方面,于1990年发布的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其图案下半部汉字为“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上半部英文字为“NATIONAL PARK OF CHINA”,与即将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里使用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一致的,因此建议在本年12月后将本条目改名为“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
第二点: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批准并于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 Code for Scenic Area Planning) 第2章--术语第2.0.1条是这样阐释“风景名胜区”的:“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在多数国家、地区确是如此,也有少数地方在“国家公园” 以外还设置了“风景区” 或类似的保护地系统,包括:1、台湾,除“国家公园”外还有“国家级风景特定区” (可简称“国家风景区”);2、日本、韩国除“国立公园” (日本还应加上“国定公园”) 外其“国家指定文化财”里列有“名胜”这一项,事实上也就是国家级“风景区”;3、越南除“国家公园” (如“吉婆国家公园”等) 外还有所谓的“历史文化区” (国家级,如“下龙湾各岛历史文化区”等) ;4、英国除“国家公园”外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有所谓的“Area of Outstanding Nature Beauty”而苏格兰则称为“国家风景区” (National Scenic Area); 5、美国国家公园服务处及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置的“国家风景河” (National Scenic River) 、“国家野性风景河” (National Wild and Scenic River)、“国家风景古道” (National Scenic and Historic Trail)、“国家消闲区” (National Recreation Area),等等。无论如何,就现阶段而言,这些国家、地区在名称、译名上并无与中国大陆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完全对应的保护地建制 (“重点” ,即“Key”),因此个人认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应可视为专有名词。Cybercicada 06:15 2006年10月8日 (UTC)
- 我不是針對這個條目的名字。名字是不是專有名詞不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頭一句下定義已經沒有說清楚這是中國的,已經是中國中心了。還有的是行文的對象都假設了是中國人,這就是我所說的地域中心。要記住每一篇文章的對象都是全人類。 --Lorenzarius 08:01 2006年10月10日 (UTC)
加“中國”字樣與否個人無意見﹐唯條目名稱應儘可能與新條例一致。定義是參照舊條例中官方詮釋﹐到時仍應以新條例定義為准。如果大家對此無意見﹐重新定義時可適當加插“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行文好像只有一處你認為須註明“中國”(目前共有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187處) 對吧? Cybercicada 09:37 2006年10月12日 (UTC)
- 其實重點不是這個詞定義本身是怎樣,更重要的是我們在寫下定義的時候要註明這是誰的定義,這才是中立觀點的精神。所以我直接改了第一段了。 --Lorenzarius 19:28 2006年10月12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