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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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傳統的鄉事委員會和新界新設的市區組織,合併組成地區諮詢委員會(諮委會),反映新市鎮和鄉郊地區的非原居民人數有所增加,顯出傳統的架構不能充分代表新界各界的權益。諮委會的委員多屬非官方人士,來自當地各階層,但是鄉事委員會主席為當然成員,充任原居民與非原居民之間的橋樑。
諮委會負責就影響區內居民福利的事項,向港英政府提供意見。各諮委會均向政府報告其屬區如何運用撥款,以促進區內的文娛康樂活動及推行小規模的環境改善工程。由1981年4月1日起,地區諮詢委員會依照香港地方行政白皮書所公佈的決定,改稱區議會,以反映諮委會在各區擔任日趨發展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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