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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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事件或孙志刚案,指原籍湖北黄冈的孙志刚被广州市政府执法机关以三无人员的理由收押,拘禁期间被收容所员工殴打身亡的事件。此事件虽经官方声称为收容所员工犯罪的个案,却引发了中国国内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中国政府之后颁发新法规,废除了广泛被认为是有弊端漏洞、并有违宪指责的收容遣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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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事件背景
在孙志刚事件之前,为了救助流浪汉和乞讨者,中国地方政府设有收容所,目的据称是为了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回家乡。但是,在实行过程中,部分收容所员工不但不是救助弱者,反而对被收容者进行敲诈勒索甚至辱骂殴打的违法行为。
根据许多大中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否则视同流浪者。警察有权抓捕这些没有暂住证的人,并把他们遣返原籍或者关押于收容所。在实行过程中,警察往往只锁定那些没有职业的外来农民工、流浪者、乞讨者等弱势群体。在相关城市的一些大型活动之前,警察为了保安和城市形象往往采取集中抓捕和遣返的行动。
[编辑] 事件经过
2003年3月孫志剛在17日晚上出門上网时忘記了把身份證帶在身上。結果在當晚11點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黃村街派出所。在這裡,他打了一個電話給他的朋友,並要求對方把他的身份證明文件送往該派出所。可是當對方到達派出所之後,才發現孫志剛已被轉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
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是在报纸调查后,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后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廣州市當局後來拘捕了喬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並於同年6月9日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六名有關官員因而被控瀆職罪,判監一至三年。
[编辑] 事件影响
此前也发生过收容所员工犯法的案件,但是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暴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 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
- 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同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公布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但是根据媒体的披露,地方政府执法机关针对非本地户籍人口的滥用暴力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编辑] 不同看法
- 有人认为,在收容办法取消后,各大城市短期内对流动人口没有及时有效的办法进行管理。也有人觉得收容办法的取消是广州近年来犯罪率上升的原因,而且对相关警察的处分也使得部分广州警察出现消极情绪。
- 但不同观点指出,收容制度的取消与犯罪率高低无关联,应当认识到收容制度仅仅为收押无证件者的一套不恰当的办法。犯罪率的上升(尤其以中国广州火车站治安案件频繁为例)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制度有缺陷,一是警察执法不力与不作为。相比前者,持后一种观点的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