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因性厭食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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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因性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又稱為神經性厭食症,平均發病年齡為17歲。發病之原因常伴隨著壓力事件,例如突然接下重任、離家念大學、準備聯考等。心因性厭食症的病程與結果相當不一致,有的在單次發作之後完全康復,有的在體重恢復正常之後又再度發病。長期之死亡率大於一成以上,死因多半為飢餓、自殺、或者電解質不平衡等。
[编辑] 診斷特質
在國際疾病分類系統(ICD)中,肥胖被當作一般性醫學症狀,但是並未確立肥胖與心理、行為之間的關係。所以在DSM-IV並沒有將肥胖收錄在內。然而,若某些證據顯示特殊的肥胖個案之心理因素對其病程發展影響甚鉅,則可以使用「影響醫學狀況之心理因素」加以討論,包含心因性厭食症、心因性暴食症以及其他飲食疾患等。
心因性厭食症(以下簡稱A.N.)之基本特質為「患者拒絕維持正常之體重下限」,強烈害怕體重增加,並伴隨著對自己身材和體重的知覺障礙。已經開始行經的女性可能會伴隨著停經或無月經症。可以根據以下三項準則來判斷之:
(1) 體重就年齡與身高而言低於正常水準 (發育中的兒童或青少年的判定標準可以訂為「未增加預期之體重」)
BMI也是一個重要的指標。
(2) 患者本身強烈地恐懼體重的增加或肥胖。
(3) 常常伴隨著對自身身材與體重的看待方式扭曲。
A.N. 患者之自尊心受到其身材與體重影響極深,能夠成功減輕體重被視為自律的表徵,而變胖或者體重增加則被認為是一種恥辱和無法接受的自我控制失敗。有些患者也會承認自己是瘦的,但否認體重持續減少帶來的嚴重合併症。已經行經的婦女會有停經的表現,也常被視為是判斷 A.N. 的準則之一。由於腦下垂體 FSH 分泌不足,導致 LH 減少,動情激素異常降低而造成停經的現象。
[编辑] 亞型
A.N. 患者可以根據「有無規律暴食或清除行為」分為下列兩種亞型:
(1) 禁食型:體重下降是來自於節食、禁食、或者過度運動。
(2) 暴食型:或稱為清除型,本型患者多數每一星期至少從事一次暴食與清除行為,但並無最低限度。有的沒有暴食行為,但在少量進食之後即行催吐、灌腸、瀉藥等方式來排除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