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戴維斯 (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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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新條目推薦
- ~移動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後修訂)
- 哪位香港總督是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的創會會長?(自薦)--Clithering(tête-à-tête) 18:00 2007年3月13日 (UTC)
很多名人叫戴維斯, 題目應改為戴維斯(港督) --218.102.206.124
请问为什么不使用人物的全名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而要使用消歧义格式戴維斯 (總督)?--Isnow 09:33 2007年3月3日 (UTC)
因為「戴維斯」是他的通稱,史籍都不會以「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作稱呼,而且這個命名也沒有普遍性哩。就以另一位港督,楊慕琦的條目為例,我們也不會改成「麥克·楊慕琦」吧。--Clithering(tête-à-tête) 20:08 2007年3月4日 (UTC)
還有,我們很多時並沒有必要使用不為人知的全稱作條目名,正如溫斯頓·邱吉爾比「溫斯頓·倫納德·斯賓塞-邱吉爾」來得合適。--Clithering(tête-à-tête) 20:12 2007年3月4日 (UTC)
- Wikipedia:命名常规说“一般使用最常用的而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特别需要避免消歧义格式:
- --Isnow 09:08 2007年3月5日 (UTC)
如果要以「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作條目名,我認為必須有參考來源支持,因為這個名稱,與一般人所用的通稱「戴維斯」在觀感上實在是有太大差異。在這裡加上消歧義「(總督)/(港督)」不就讓人知道這位「戴維斯」是指誰嗎?而必須要重申的是,「戴维斯/德庇時/爹核士」是僅有學界對他的通稱。如果現時的命名不容許的話,我建議可選擇直接更成「戴維斯」,現有戴維斯條目移到「戴維斯 (消歧義)」,或者移送「德庇時」或「爹核士」,但個人認為「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並不可取,此外,我會將這個問題交到香港維基人討論版讓其他人表達意見。--Clithering(tête-à-tête) 13:52 2007年3月5日 (UTC)
港督的名字是港英時代政府頒佈的法定譯法,其中一條規則,是一般情況下一律取三字之內(參見[[1]])。因此不管這人的原名若何,它的法定譯名只會是「戴維斯」三字。而「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則不是這人的法定譯名,也沒有香港文憲會使用。因此我認為現時的做法合理,「戴維斯」就是這人的法定中譯,不應視為是「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的一部分。而「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也是只有很少人這樣使用的,完全不符合維基譯名從眾的通則。--小狼☞☎ 16:59 2007年3月5日 (UTC)
- 應使用「戴維斯 (總督)」。--minghong 17:11 2007年3月5日 (UTC)
皇家亚洲学会过去在上海是翻作亚洲文会,不知道在香港是否如此?Timothy 00:01 2007年3月14日 (UTC)
[编辑] 大失民心(的原因)
「民心」所指的是在香港的英國商人對戴維斯 (總督)的不滿。 港督不是民主選舉產生的,香港華人的不滿,是不要緊的。 殖民主義者來華,是侵略,不是「貢獻」。 所以,英國殖民地大臣告誡戴維斯 (總督)『要做好這份工』,就要令香港自負盈虧,又要討好在華的英商,『官商勾結』是必要的。 開源方法,戴維斯 (總督)選擇用抽重稅的方法。 --CharlesMay Bruce Haly 01:37 2007年3月17日 (UTC)
- 首先,大失民心的原因是因為全民徵收「人頭稅」。「民心」當然不可單單狹指英商,而是全島居民,至於戴維斯何以下台,文章已經交代原因,華人不滿蓋非主因,但卻起了一定的推波助瀾作用。另外,「港督不是民主選舉產生的,香港華人的不滿,是不要緊的」,這個論證可有實據支持?留言後部又可否多加解釋?多謝!--Clithering(tête-à-tête) 04:57 2007年3月17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