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赤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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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於1937年2月21日三中全會通過「根絕赤禍案」,針對中共的四項保證,決定四點原則如下﹕
- 一國之軍隊必須統一編制,統一號令,方能收指臂之效,斷無一國家,許可主義絕不相容之軍隊同時並存者。故須徹底取消其所謂「紅軍」,以及其他假借名義之武力。
- 政權統一為國家統一之必要條件。世界任何國家,斷不許一國之內,有兩種政權之存在者。故須徹底取消其所謂「蘇維埃政府」及其他破壞統一之一切組織。
- 赤化宣傳與以救國救民為職志之三民主義,絕不相容,與我國人民生命與社會生活,亦極端相背。故須根本停止其赤化宣傳。
- 階級鬥爭以一階級之利益為本位,其方法將整個社會分成種種之對立階級,而使之相殺相讎,故必出於奪取民眾與武裝暴動之手段,而社會因以不寧,民居為之蕩析,故須根本停止其階級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