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十大軍事原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毛澤東十大軍事原則是毛泽东提出的一套军事斗争原则。1947年12月25日,于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的会议上,毛泽东在名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首次提出。这十个原则是:
- 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敵,後打集中和強大之敵。
- 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廣大鄉村,後取大城市。
- 以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為主要目標,不以保守或奪取城市和地方為主要目標,保守或奪取城市和地方,是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的結果。
- 集中絕對優勢兵力,四面包圍敵人力求全殲,給敵人殲滅性的打擊。
- 不打無準備之仗,不打無把握之仗,每戰都應力求有準備,力求在敵我條件對比下有勝利的把握。
- 發揚勇敢戰鬥、不怕犧牲、不怕疲勞和連續作戰的作風。
- 力求在運動中殲滅敵人。同時,注重陣地攻擊戰術,奪取敵人的據點和城市。
- 在攻城問題上,一切敵人守備薄弱的據點和城市,堅決奪取之。一切敵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備、而環境又許可加以奪取的據點和城市,相機奪取之。一切敵人守備強固的據點和城市,則等候條件成熟時然後奪取之。
- 以俘獲敵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員,補充自己。我軍人力物力的來源,主要在前線。
- 善於利用兩個戰役之間的間隙,休息和整訓部隊。休整的時間,一般地不要過長,盡可能不使敵人獲得喘息的時間。
[编辑] 影响
十大軍事原則是毛澤東根據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第二次國共內戰的作战原则和經驗發展出來的,是解放軍徹底打敗國民黨軍隊的主要方法。后来毛澤東同樣用这些原则來进行韓戰與越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