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 talk:申請罷免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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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几点意见
- 在主页面讨论可能会太嘈杂了,到这里,提几点个人看法。
- 我认为应该取消管理员在此投票资格,以避嫌,当然他们的意见还是可以尽情表达的;
- 对百乐兔等维基人观点有感,其主旨为方针中无明确规定,如何确定离任,或严格依据方针中“长期不活动”确定离任。我认为,管理员一定程度上属于权力人员,任何国家任何组织对权力人员的离任不会像写国家刑法一样写明诸如,“台北市长偷盗100新台币以上应离任”、“国家主席致人8级伤残者应离任”等等,更多的规范是写明XXX应该做什么,应该负有什么职责,正如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中所述,亦有百乐兔明示,“管理员负有日常维护的责任”,故在某些管理员不能尽到日常之职责时,至少即为一定程度上的失职。
- 我想目前对管理员的认定,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的是,这不是一项荣誉,因此绝不应出现头顶光环而无所作为的情形。管理员是一项权力,而至少应该隐含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项,而至于哪项权力高于普通用户可能也是仁者见仁的话题,其中尤以行政权敏感,而且管理员为民选,因此很多时候更要受到情理、道德的约束。
- 另外,我请几位投反对票的维基人,掌握好自己的立场,依我个人的理解,目前对这几位管理员长期无为,如果对其做无罪辩护是几乎不可能的,但如果证明罪不至离任,也许还有机会。--Ffn 07:08 2007年2月15日 (UTC)
- 又是“权”,又是“罪”的,是不是严肃了一点?“有人有厨师资格,同时可以不烧菜”。--Isnow 11:32 2007年2月15日 (UTC)
- 我不同意Ffn的观点:“管理员负有日常维护的责任”。那么维基百科用户是否负有日常编辑维基的责任?如果一个用户一年不编辑维基百科,是否删除其帐号?我认为“管理员”是具有“日常维护”能力和权力的人,可以自愿的进行日常维护,就好像维基人是有能力编辑维基的人(包括任何人),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大家都是志愿者。另外,避嫌仅仅避自己,而不是所有管理员都需要避嫌。最后,“罢免”应该改为“离任”。-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2月20日05:39留言
- 那便要改個好名了...--Eno TALK 23:50 2007年2月26日 (UTC)
- 冤枉啊,“管理员负有日常维护的责任”不是我说的,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这么写的。关于避嫌,是各人看法不同。“罢免”、“离任”差别不是很大,但我建议民选出来的东西还是比较庄重的,如确因违规而离任,则确实为罢免,现实生活还有用弹劾呢。现在好像这些都不是问题,现在关键管理员是个什么定位,荣誉职务还是行政职务,这现在有点不清。--Ffn 08:49 2007年2月27日 (UTC)
- 我不同意Ffn的观点:“管理员负有日常维护的责任”。那么维基百科用户是否负有日常编辑维基的责任?如果一个用户一年不编辑维基百科,是否删除其帐号?我认为“管理员”是具有“日常维护”能力和权力的人,可以自愿的进行日常维护,就好像维基人是有能力编辑维基的人(包括任何人),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大家都是志愿者。另外,避嫌仅仅避自己,而不是所有管理员都需要避嫌。最后,“罢免”应该改为“离任”。-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2月20日05:39留言
[编辑] 申請罷免管理員的點票要求
移动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18日04: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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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近日人氣上升,一連有多位管理員被提名罷免,但我尋找罷免的點票要求時,找不到相關資料。請問要有多少票,才可以否決/通過罷免呢?
- 方案一:
根據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管理員是需要有80%支持才可以當選。套用此一標準,管理員不能有多於兩成的反對續任票,才可避免被罷免。
- 方案二:
利用Wikipedia:投票的標準,「如果大多數人(超過投票人數的2/3)的意見都趨於一致,那麼這個意見將作為決議。」換句話說,不論是投(+)支持、(-)反对、(=)中立,要超過2/3的投票人都支持罷免動議,才可罷免管理人員。
- 方案三:
利用 50/50 的簡單多數原則。若有51%人支持罷免某一管理員,可能反映他並未獲得普遍信任,以相信他能夠中立地執行管理職務,因此51%支持罷免,即可通過罷免。
請問大家怎樣看呢?--Kevin wong 18:39 2007年3月9日 (UTC)
- 一般而言,罷免的門檻會高於當選。不過當選門檻已達80%,罷免門檻只宜比照辦理。--
百楽兎 02:49 2007年3月10日 (UTC)
- 我覺得不需要以票數作為唯一標準。重要的是共識,如果有人投支持罷免也不說他究竟作了哪些事讓你投下此票,那並無法讓人做下決定。--陋室★茶話★獻曝★工具與關注 08:59 2007年3月9日 (UTC) 03:06 2007年3月1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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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兔兄及陋室兄的意見。我覺得陋室兄的建議,執行時有點困難,因為取消權限的人員是行政員,若把「共識」的詮譯交由他負責,這會令行政員捲入不必要的爭論,對他們並不公平。最好是實行一套機制,一旦符合,就通過/否決罷免,這可避免行政員面對兩難。
- 然而,投票的準則是多少呢?我個人認為未必需要80%。Wikipedia:管理員中所言,管理員雖然與社群用戶平等,但他是大家信任的人,確信他能有效執行管理職務,這亦是出任管理員需要80%票的原意,利用較高的門檻,確保社群用戶對他的信任是普遍而廣泛。若現在有51%不支持他出任,而勸他留任的人連過半數都沒有,這已足夠說明他的信任基礎不足,應可以罷免。--Kevin wong 03:54 2007年3月10日 (UTC)
管理員的權限是特權,不是權利。權利不得任意剝奪,特權不但要接受監督,如有濫用就要馬上剝奪。這裡該建立管理員不得濫權,如果濫權馬上剝奪權力的基本立場。如果自己沒辦法管理自己的行為,那就乖乖當一般用戶,不要去當管理員。
被拉下台很難堪對不對?那不把濫權的人拉下台,別人就好受嗎?不能當管理員,至少一般用戶的基本權利並不減少。那為什麼還要用公眾的利益照顧這些人的面子?
管理員沒有選票基礎。事實是一個管理員最多只有十幾二十票,跟這裡的用戶人數不成比例。他們也沒有選區。也不因為一個管理員被剝奪權力,當初投票給他的「選民」權益就受損。管理員在當選的時候也許可以得到十幾二十張印象票跟人情票。是不是只要這個管理員欺壓的人不超過十幾個,就可以高枕無憂。你們真的會去注意跟自己無關的問題嗎?你們真的會把衝突事件從頭到尾了解完畢嗎?我不會。我只對在我眼前發生的惡行做出反應。如果今天 Koika 不是跟我發生衝突,我大概也不會想要了解全部真相。所以我很可能不會參加投票。
真正的重點在於管理員不能當死人。如果一個管理員素行不良,是你們全體管理員榮譽受損。在這裡很多管理員會祭出「假定善意」的大帽子,要用戶假定管理員都是善意的。很抱歉,你們沒有資格要別人無條件接受你們。你們也不過就是十幾二十票選出來的。如果你們希望得到尊重,你們必須自己主動維護管理員這個社群的清譽。很難嗎?那你們當初為什麼要當管理員?你們可以辭職。
- 提議:當用戶對一個管理員的指控成熟到一定程度,舉出很實在的證據,足以讓第三者做出決定的時候,管理員就該自己了解案情,並且形成管理員內部自清的證據。你們管理員不能裝死。如果要我假定你們善意,你們就該自己做出讓我願意尊重你們的表現。否則就等於是逼我尊重你們。你們算老幾?
- 解決方案:如果用戶對特定管理員不當行為的指控成熟,最起碼就該有一兩個不相關的管理員介入調查,然後對其他管理員提出報告。這一兩個人必須設法說服其他管理員接受他們的判斷。其他管理員也該對他們提出意見和質疑。在管理員內部達成共識以後,爭議管理員的去留就以管理員內部共識為準。
- 如果管理員內部覺得受指控的管理員沒錯,就該對用戶提出辯護的理由。如果管理員內部覺得這個人有問題,要不然就是這個人自己滾蛋,要不然就是你們管理員要透過體制尋求讓那個人解除職務,以免丟你們的臉。
-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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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管理員 A, B, C, D, E, ... 等人。
- A 遭人檢舉行為不當。
- 管理員社群提出讓 R, S 兩人調查對 A 的指控。
- R, S 得到答案,負責向其他管理員說明,其他管理員提出質疑。
- 如果管理員內部得到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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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的行為並無不當:跟用戶解釋。
- A 行為不當:以管理員社群的名義壓迫 A 辭職,或是請求行政員動手。
你們能提出更好的建議嗎?管理員的權力不能白拿。要拿這個權力,就該做出讓人景仰的事。數選票是沒用的。在現在這個制度下,一個管理員可以對別人的質疑置之不理,藉由不向大多數人說明事實,把自己的罷免投票冷凍起來。只要投票人少,自己就可以高枕無憂。你們能提出更好的建議嗎? -- Toytoy 04:05 2007年3月10日 (UTC)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的規則其實並未被正式地建立,所以理論上頁面上的所有申請均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就上文的問題,我認為有超過五成人不信任一個人已是十分嚴重的情況,所以投票可以以五成甚至可以更少的不信任作準。不過無論如何,我認為投票只是罷免的其中一個參考因素而已,是否作出罷免的裁決,應由管理員及行政員社群商量後作出最後決定。 -- Kevinhksouth (Talk) 07:32 2007年3月10日 (UTC)
- 如果由管理員及行政員作最後決定,就怕會節外生枝,令每宗罷免惹出更多爭議,而且亦可能會令人覺得管理員和行政員的判斷比社群用戶更好的錯覺。其實維基管理員人數眾多,只要大家踴躍投票,要拿取50%罷免票已不容易了。--Kevin wong 08:33 2007年3月10日 (UTC)
- 罢免过程还比较含糊,如果说反向操作,即罢免支持者达80%可能门槛太高了。要么就进行联名发动信任投票,即以未获得80%以上的信任票为罢免。我认为可以在互助客站的方针版中进行讨论,甚至投票来确认这个方针。也许目前是时候来梳理一下管理员的离任方针。--用心阁(对话页) 08:49 2007年3月10日 (UTC)
- 我想現在已是進入討論階段了,之後就可展開投票。現在已有四大點票方案(即反對票要達80%、50%、66%或20%),另加一個「最終決定權」的動議(即投票的約束性及行政員是否有最後決定權、在甚麼情況下可行駛決定權等)。--Kevin wong 09:03 2007年3月10日 (UTC)
- 行政員不能取消某人的權限,所以不能依靠他來做決定。我贊成罷免票>50%即罷免,但所有支持/反對票必須附上理由,否則投票無效。--Jnlin(討論) 16:34 2007年3月1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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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這裡的權限大概很難取消。所以你們管理員就該有自發的自清。不是說罷免票太少,一個顯然已經不適合的管理員就可以死皮賴臉霸著不走。想想看,一個管理員迴避解釋,迴避知所進退的責任,還故意提出自己對自己的罷免。你們管理員難道認同這種行為?如果這種行為都認同,你們對自己的責任是怎麼想的?你們來這裡是不想得罪人嗎? -- Toytoy 17:02 2007年3月10日 (UTC)
經過一番討論後,Wikipedia:投票/罷免管理及行政員的票數已展開,請大家踴躍投票,謝謝!--Kevin wong 07:04 2007年3月11日 (UTC)
- 讨论的时间只有两天,可能很多人都还没有机会看到这个议题,投票开始的有点仓促了。对于“申请罢免”的程序,不应该仅仅投票了事,而应该对应“管理员投票”中的候选条件(比如已经参与维基多久,编辑多少次以上,有某某荣誉),罢免(或者叫做散权,解除权力等)也相应的应该有门槛,比如:
- 现在已经有的:6个月未参与维基编辑;或者
- 最近一段时间(一个月)内有连续两次以上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行为(第二次是在知情的情况下犯同样的错误,以排除失误的可能);
- 这样,罢免投票才有的放矢,而不会形成张三投票罢免某管理员因为张三的理由,李四投票有李四的理由。我希望所有参与投票的人都能是旁观者,而不是当事人(受害者),这样的投票才会比较客观公正,结果也容易被所有人(包括被提名的管理员)接受。-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12日20:40留言
移动完。-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18日04:10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