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牌 (撲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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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牌,又稱小丑、鬼牌、Joker,是54張撲克牌中的其中兩張。代號是星(★或★),編號Joker/J,有替換牌、百搭牌及王牌的作用。現代的撲克牌通常都有此牌,但事實上這兩張牌並不是一開始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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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來歷
撲克牌是由法國人在14世紀發明,開始的時候只有52張。1850年左右,一些撲克廠家開始在牌中加入第53張牌,當時此牌的作用只是作為空白替換牌(Spare Card)(當主牌中的某張牌丟失後,可以用這張牌替換),廣告或作規則牌。 當時,這張牌稱為Extra card。
由於有很多撲克廠家在製成品加入廣告牌,令很多牌成為53張,隨之產生了多種用53張牌玩的撲克牌玩法。其中在美國的密西西比州出現的一種使用53張牌的遊戲,很快就風靡整個北美州,那時美國產的撲克通常都是53張牌。
Joker這個稱呼出現在1860年到1880年間,據外國專家考證,這和塔羅牌的愚者(The Fool)有關,因為0和此牌一樣,並不是主流號碼;亦有人說,這個稱呼是與當時的一種牌戲有關。無論如何,這種稱呼最終成為標準。
1900年以後,大部分的撲克廠家生產的撲克都帶有一張Joker。
[编辑] 早期發展
早期Joker的標記並不印刷在牌角,而是印刷在小丑圖案的下,使用The Jolly Joker作牌名,其後簡化為The Joker及Joker,並把這個字印刷在牌角,甚至簡化成J或五角星(★或★)(和巫術有關)。 Joker的圖案一般是小丑形象。現在牌中的Joker已經不一定是小丑,而是卡通、動物等等,加添色彩。
[编辑] 第二張Joker
在20世紀初,撲克中出現了第二張Joker,形成了現在的54張撲克。 兩張Joker通常分大小,用紅色的標記為大王,一般是彩色牌,另外一張稱為小王,圖案通常與大王相同,為黑白色(或單色系)。在早期撲克中,大王代表太陽,小王代表月亮,與占卜術與天文曆法有關。
[编辑] 用法
二戰後,隨著牌戲的發展,歐洲出現了用更多JOKER的撲克,現在流行於丹麥及德國的一種牌戲Zwicker就需要6張Joker,最多的一副甚至有8張Joker。 Joker通常作為百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