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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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宪法中重要的一部法律,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威廉三世被宣布为“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国王的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议会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有:
- 英国人民拥有不可被剥夺的民事与政治权利,包括了
- 詹姆斯二世的一些行为已经违反上述约定,因此被认为是非法的;
- 因“光荣革命”而逃离英国的詹姆斯二世被宣布退位;
- 罗马天主教徒不得成为英国国王;
- 威廉与玛丽是詹姆斯二世的继承人。
在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迈向虚位君主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
英国的《权利法案》可以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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