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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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繼歡(1961年—),生於廣東海豐,香港知名囚犯,綽號「大賊」,曾牽涉多起持械行劫案,也是首名使用AK-47步槍行劫的悍匪。
他於1984年一次犯案後被捕,被判監禁16年。1989年成功越柙,並於九十年代早期再與同黨搶劫多間金鋪。1996年5月13日,他潛逃回港,在香港西環登陸,與巡邏的警察相遇,雙方發生槍戰。葉繼歡下身中彈,再度被捕,被判入獄四十一年,下半身出現癱瘓。
在服刑期間,葉在獄中信奉了基督教。
演員任達華主演的電影《悍匪》便是以葉繼歡的故事為藍本。
香港懲教署赤柱監獄一名助理涉嫌替囚犯販賣毒品、2005年8月廉政公署接報拘捕後,意外揭發他涉嫌違反《監獄條例》,答應為葉繼歡當信差,將分別寫給妻子及華人置業執行董事劉鑾雄信件帶離監獄。2006年5月23日,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