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爾康餐廳火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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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爾康餐廳火災事件是一場發生於1995年2月15日晚間7時臺灣台中市衛爾康餐廳的火災事件。64人死亡為台灣歷來死傷最嚴重的單一火災事件。當時國際媒體如CNN亦加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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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事件經過
起因於瓦斯外洩。由於當時正值晚餐時間、人潮聚集,同時餐廳員工又未及時疏散顧客,且起火點位於靠正面的主樓梯旁,造成內部人員逃生不及。結果造成64人死亡,11人受傷。此一重大公安事件造成全台輿論譁然,政府因而制訂相關法規,避免事件的再度發生。可以說衛爾康事件是台灣公共安全開始受重視的轉捩點。
起火原因如下:
- 防火巷遭違建侵佔,影響救火。
- 起火時餐廳未及時疏散顧客,試圖自行撲滅因而逃生不及。
- 逃生通道被堵死,原本是停車場及防火巷的空地,也被西餐廳改建成KTV,餐廳只剩下一個出口。許多二樓的顧客只能跳樓逃生。
- 裝潢均為易燃物質,導致短期間內即發生閃燃現象。
- 難以敲破的強化玻璃影響逃生。
[编辑] 現場情況
由於消防隊距離火災現場僅六百公尺,因此消防人員很快便抵達現場。根據當時一位張姓義消分隊長向聯合報記者形容:「在二樓的窗口附近,搶救人員發現多數死者,大都是互疊倒在靠窗的位置,從這一情況研判,火警發生後因火勢蔓延快速,現場的客人紛紛擁擠到窗口,但因人多,有些人不敢跳樓,造成人擠人的情況,而且在情況緊急下,大家相互推擠踐踏,而使傷亡加重。」他判斷,在這一場浩劫中,由於出口只有一個,受害人逃命時先是自行踐踏成傷,再遭到火焚,且大樓採密閉式建築,加上違建嚴重,使消防車難以靠近滅火,導致重大傷亡。
[编辑] 善後賠償
餐廳負責人在事後,拿出所有財產2400多萬元理賠,但每位罹難者只能分到六十多萬。罹難者家屬認為台中市政府人員沒有依照法令檢查餐廳違規使用,以及消防設備不合格,才會發生火災,台中市政府應該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向法院要求國家賠償。官司於2003年定讞,台中市政府必須賠償每位罹難者一百萬元。
[编辑] 影響
- 當時的總統李登輝以執政黨主席身份,向全民道歉;台中市長林柏榕記大過一次;事後並因此事件遭監察院彈劾,停職半年。當時的在野黨新黨、民進黨等抨擊官員推諉卸責,國民黨形象因此受到很大的傷害。
- 政府在民意壓力下,陸續修訂與創建各項法規,如「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實施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防火建材,逃生通道必須保持暢通,餐飲業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等改革。從此台灣公共場所火災死傷大為減少。
- 將消防事務自警察機關獨立,成立消防署,落實警消分離制度。
[编辑] 靈異傳說
事件發生後,台灣民間紛傳在事件現場上空發現載著死者靈魂「幽靈船」的都市傳奇。而且這艘船必須在人間集滿一百個冤魂才會啟航。由於此傳說顯示還會有類似事件再發生,導致公共場所人數大為減少,現場附近的商業區第一廣場也因而沒落。
[编辑] 參考文獻
1995年02月16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