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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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清末立宪运动的议会准备机构。成立于1910年9月,终止于1912年初。由民国临时参议院替代。
[编辑] 过程
- 自辛丑回銮,朝廷锐意求治,派大臣赴各国考察政治,设考察政治馆。命甄择各国政法,斟酌损益,候旨裁定。
-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诏曰:“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回国陈奏,国势不振,由于上下相暌,内外隔阂;而各国所以富强,在实行宪法,取决公论。今日惟有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以豫备立宪基礎。俟规模初具,妥议立宪实行期限。”
- 九月,庆亲王奕劻等遵旨核议釐定官制,以“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立法当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请暂设资政院,以为豫备”。
- 三十三年(1907年),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八月,谕曰:“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中国上、下议院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礎。派溥伦、孙家鼐为资政院总裁,妥拟院章,请旨施行。”并促各省速设谘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由各属合格绅民,公举贤能为议员。
- 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资政院奏言:“立宪国之有议院,所以代表民情,议员多由人民公举。凡立法及豫算、决算,必经议院协赞,方足启国人信服之心。”
- 宣统元年(1909年)九月各督、抚次第奏报举行各省谘议局选举。
- 二年(1910年)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监国摄政王载沣代行莅选,颁谕嘉勉议员。
- 三年(1911年)九月,遵章第二次召集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