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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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簡稱通訊局,英文: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CA)是香港特區政府建議成立的一個香港政府部門,由現時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合併而成。。
鑑於香港的互聯網、廣播及電訊事業在近年愈見整合,政府認為有需要將兩個規管機構合併,確保匯流環境下規管方式與措施協調一致,提昇效率,並且更有效地促進業界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成立的通訊局將繼續負責執行現行的《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並維持現有的規管及發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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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公眾諮詢
政府於2007年3月3日至6月16日進行諮詢,共接獲30份意見書。
[编辑] 管治架構
通訊局將採用委員會的管治架構,管理局將由7名成員組成,包括1名非官方主席、4名非官方成員、1名官方成員和1名由執行部門總監出任的當然成員。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是通訊局轄下的執行機構,由原來的電訊管理局和影視處廣播事務管理科合併而成,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轉換自現時的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當局預計合併將不會造成裁員。
[编辑] 立法建議及檢討
由於《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目前分別由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所執行,因此必須通過一套賦權法例,將上述法例的所有職能讓渡予合併後的通訊局。
在兩局合併後,政府將檢討現有的電視及廣播監管模式和相關法例,以改善現時兩項條例有關公平競爭與上訴機制等不盡協調的條文,並加附有關消費者保障的條文。
[编辑] 參考資料
- 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公眾諮詢文件,工商及科技局,2006年3月3日
-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談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公眾諮詢,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06年3月3日
- 政府建議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06年3月3日
- 立法會一題: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07年1月17日
- 電管局及廣管局將合併,明報,2006年3月3日
- 政府諮詢設通訊事務管理局,明報,200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