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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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反革命,是195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的一场运动,目的是为了肃清社会上的反对共产党政权的势力(即反革命),从而鞏固新生政权,并稳定社会秩序。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开始了镇反运动。从1951年底逐渐让位于三反五反运动,但是一直持续到1953年才逐渐结束。
其中,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于1950年10月10日通过《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双十指示),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镇反运动。在双十指示发布前后,在各地引发各种暴动。鉴于镇反运动开始时候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政务院于1951年2月2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
只要有勾结帝国主义,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叛变,持械聚众叛乱,参加特务或间谍组织,以反革命为目的组织或利用封建会门,抢劫、破坏公私财产和公共设施,投毒杀人,伪造公文证件,煽动群众对抗政府和挑拨团结,制造散布谣言,以及偷越国境、劫狱越狱、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项行为,甚或意图之一者,不论“已遂”、“未遂”,均可定为“反革命罪
使得“反革命罪”的解释变得更宽泛,处刑标准有更大的自由度。1951年2月间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决定“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
虽然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曾发出多次指示要求将镇压对象“必须严格限制在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门头子等项范围之内,不能将小偷、吸毒犯、普通地主、普通国民党党团员、普通国民党军官也包括在内”。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量刑标准和法律审判程序,加之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中央的杀人指标,造成镇反运动不可避免地扩大化,出现大量冤假错案,草菅人命的现象。甚至许多国民党投诚官兵[1]和中共地下党员也被当作反革命分子处死,如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2]等人。金庸的父亲查枢卿也是在镇反期间被处死的[3]。
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在1954年1月的一份报告中称: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了2620000余名,其中“共杀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关了1290000余名,先后管制了1200000余人,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0000余名。”根据此报告的数字处决的人数已超过了当时全国人口的千分之一。另有估计镇反运动实际处决人数高达100万至200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