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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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裘大,香港人,曾任香港政府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著名歌手陳奕迅的父親。
2000至2001年其間,陳裘大被香港廉政公署調查,其後被拘捕及停職。廉政公署控告他收受多間工程承辦商和物料供應商的賄款,協助他們取得工程合約,或在監管施工時予以優待;更預先受取供應商的「保金」,以在日後事故發生時提供庇護;還受賄協助朋友的兒子入職政府合約工程師。涉及的金額達300萬港元。
案件於2003年11月開審。在審訊中,主控官麥禮忠形容他為一名「極度貪官」(extremely corrupted civil servant),一時間在香港廣為人知。而報導更指,廉政公署在他的辦公室內安裝偷聽器及攝錄機,多次偷拍得他在辦公室內點算大筆賄款。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7年。
陳裘大於2004年提出上訴,指廉政公署蓄意隱瞞調查案件的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的醉酒駕駛案底,向上訴庭挑戰其品格及證供的可信性,稱其導致審訊不公平。2005年12月,上訴法庭裁定陳裘大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十項收受利益罪名,並下令案件發還原訟法庭重審。
另外,在審訊涉案的四名承建商時,廉政公署亦被指派出污點証人,蓄意偷錄疑犯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的過程,違反《香港基本法》內保護「法律專業特權」規定,損害公眾對司法制度之信心,區域法院因此下令案件永久終止聆訊。律政司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法官夏正民推翻了永久終止聆訊的決定,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