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非禮 ,從字面理解,只是「無禮貌」。不過,非禮在法律定義非禮指涉猥褻侵犯他人的刑事罪行。在香港,非禮罪成可囚十年,而性骚扰的刑罰較輕,但是最高也可判囚六個月,留案底。
非禮是未經對方同意或意願、同性或異性之間的身體接觸,含性意識,如性行為的前戲。所接觸的部位可能但不限於是敏感部位(乳房、生殖器官),接觸手、腳或其他部位同樣有可能視為非禮行為。
非禮的定義依照地域和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男性向女性獻吻,只是西方社交禮儀,不過,如上文之定義,犯案者可能觸犯非禮罪。例如,在2006年10月,中秋節前夕,香港一位所謂「超級影迷」,在商場的舞台上,當眾強吻一位女藝人,結果被判入監兩個月,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