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鵝山綁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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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鵝山綁架案發生於1999年4月21日,當日中午時份,就讀於香港新蒲崗某中學的14歲中二男生胡某在附近的彩虹道遊樂場打完籃球後返回學校上課,在回校途中被他的堂叔胡偉峰及另一位張姓同謀擄進一輛客貨車並在一小時內殺害,其後屍體被棄屍於飛鵝山百花林一處山坡。
胡偉峰在殺害事主後多次致電事主家人要求索取八百萬港元的贖金,經過索價之後贖金降至二百四十萬元。
7月1日,事主家人委託陳姓朋友前往澳門交付贖金。在香港與中國內地警方的合作下,7月3日,胡偉峰被捕。
到了7月4日,經過多個小時的搜索,警方終發現事主的屍體,但由於死去已久,被發現時事主的屍體已經嚴重腐爛,只餘下部分殘肢。最後,經驗屍後發現事主頭部曾被人用鐵錘重擊,而身上亦有發現多處傷痕。
2000年7月,胡偉峰與張姓同謀被判謀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