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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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是香港政府的憲報(gazette),為公佈香港政府啟事及香港法律改動的官方出版物。香港所有法例,都要在香港憲報公佈之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早於1841年英國佔領香港後,便已經有香港憲報的出現。第一份香港憲報出版於1841年5月1日,內容公佈了拍賣香港土地的詳情。
香港憲報通常於逢星期五出版。 若果有需要時,憲報可以在星期五以外的日期出版,稱為「憲報號外」。
香港憲報分為7部分:
- 「政府公告」,內容是政府官方委任令、法定公告及政府招標等; [1]
- 「第1號法律副刊」,香港條例的新增或修訂公告,例如《2006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 [2]
- 「第2號法律副刊」,法律規例,例如法訂巴士路線; [3]
- 「第3號法律副刊」,條例草案,例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 [4]
- 「第4號特別副刊」,註冊/牌照人士名單,例如地產代理牌照名單 [5]、註冊醫生 [6] 及幼兒中心等名單 [7] ;
- 「第5號特別副刊」,草案擬本、行政命令[8]、國務院令及國際協定等; [9] 及
- 「第6號副刊」,公共啟事,例如有限公司清盤會議通知、業務轉讓、拆夥及商標註冊申請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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