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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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表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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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燼滅作戦 |
假名 | じんめつさくせん |
羅馬字 | Jinmetsu Sakusen |
日語表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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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燼滅掃討作戦 |
假名 | じんめつそうとうさくせん |
羅馬字 | Jinmetsu Soutou Sakusen |
三光政策(日语:燼滅作戦 / 燼滅掃討作戦)作为一种暴力政策,具体指战争中对平民及非武装人员实施杀光、烧光、抢光的政策。常见于战争状态下的国度。人类历史上实施“三光政策”的史实很多。
所謂「殺」,即是指將鄰國的任何人類大肆屠殺;而「燒」,即是指將建築物燒燬,藉糟蹋建築物的價值以削弱鄰國的經濟產業力量(鄰國必須消耗時間及資金以作重建、抑或完全放棄建築物遺跡,造成土地的虛耗);而「搶」,即是指直接掠奪鄰國的財物以重創鄰國的經濟,造成經濟上的困境。在此三字再各自加上「光」字作為後綴,即是在這般的行為基礎之上再次強調「直到窮盡」的條件。
“三光政策”一词最早于1941年出现在中共的《解放日报》上,用来指称日军的“燼滅作戦”,多指在20世纪二战的抗日战争中,日军为了孤立坚持敌后斗争的八路军以及其他反日武装、切断人民对反日武装的供给和支持,对河北、山西、山东等地施行“隔离带”政策,对所在地区的无辜民众实施的“杀光、烧光、抢光”的战争行为。三光政策对当地军民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从1938年10月至1940年10月日军动用50多万兵力对中国华北各敌后根据地进行100多次千人以上规模的大扫荡,千人以下的扫荡更是不计其数,实施了大规模的三光政策。
[编辑] 三光商标事件
2004年1月2日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申请注册“三光”商标,商标号为3871867,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被一家杭州商标事务所的员工发现并由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中国大陆居民认为是又一起日本人针对中国人的挑衅、侮辱事件。随后被国家商标局以商标法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理由予以撤销。[1][2]
但是“三光丸”是一种镰仓时代就已存在的日本胃药,其名源自于中国的《三字经》中“三光者,日月星”一句。因此事实上不存在日本企业对中国人进行挑衅侮辱的企图,此事件是近年来中国民族主义者的过激表现之一。
[编辑] 参考文献
2003年,大月书店出版过一本书,名为《在中国河北省的三光作战——日军在北疃村的屠杀》。作者是一些负责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诉讼的日本律师,他们想通过这本书使更多的日本人了解日军在二战中犯下的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