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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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或信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政治表達形式。意即向上級政府反映意見,警方或官方的不足之處﹑冤情﹑民意,或提出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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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條例
1996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對信訪、信訪人、信訪事項等都作了明確的解釋。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織採用書信、電话、走訪(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過5人)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縣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各级行政機關)反映情况,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机关處理的活动。
信訪人可向上級政府機關提出對政府的意見,官員失職﹑瀆職和侵害權利問題﹑批評﹑檢舉或投訴,或所有侵害到其自身利益的行為。而第四十一條亦規定,任何人不得報復﹑打擊壓制或逼害信訪人,保留信訪人提出意見的權利。
信訪條例第十條亦規定,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行政機關或其上一級的行政機關提出。若果信訪人不服結果,也可以自行向其再上一級的政府機關提出,如果該政府機關認為合理,即可接受。所以越級上訪在中國法律上,應是合法行為。
2005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又頒布了新的《上訪條例》。新的上訪條例規定,上訪人有權面見機關負責人,並可憑證查問上訪的處理情況。同時,上訪工作會納入公務員體系,並會對瀆職和打壓上訪者的官員進行處分。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再次頒布新的《上訪條例》。這一次的上訪條例比從前嚴苛,包括禁止闖入政府大樓﹑禁止威脅和傷害官員﹑禁止擾亂公共秩序﹑禁止傳播謠言﹑禁止捏造事實等。有不少人認為中共2006年的上訪條例是針對六四事件的上訪潮而出台的。
[编辑] 制度弊端
有不少學者都評論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上訪制度。一般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偌大的國家,政府的非中心化和權力分散問題嚴重;中央政府極其量只能管理到縣級的事務,地方官員擁有非常多的權力。這樣便增加了官員在「山高皇帝遠」的情況下瀆職的機會。很多學者認為,人治色彩過份濃厚,是信訪制度的弊病。由於信訪沒有一定的途徑,所以也沒有特定的制度管理,很容易出現官僚作風,甚至壓迫﹑恐嚇﹑毆打信訪人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多級政府制,也成為了信訪制度的弊端。一個普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上面就有鄉(镇)、县﹑市、省四級政府,才到中央政府。對於一些在鄉郊地區的國民,有時更多了一級「不是政府的政府」--村委員會或村共產黨支部。上訪的最終目的就是到北京去反映情況,但這樣對於一個普通百姓來說是異常艱難的事。第一,是路程遙遠;第二,是經費問題;第三,是上述的瀆職或壓迫信訪人問題。雖然中國在法律上容許越級上訪,但實際上,很多這樣的例子都給打回票。很多人認為這是中國打壓百姓的手段之一,利用上訪的繁複手續嚇怕希望反映意見或檢舉的人民。
[编辑] 制度承受的壓力
不少國際人權組織,如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人權等,都對中國官員壓迫信訪人的行為表示反對,並指責說這是侵犯人權的表現。國內亦有不少要求中國政府正式廢除信訪制度,或大規模改革信訪制度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