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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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军事决策和指挥机关。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国的武装力量包括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央军委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职权为: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中国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 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但没有届数限制
- 根据以往惯例,国家军委主席、国家军委第一副主席均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一副主席。
参见中央军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