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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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1949年—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编辑] 政务院与国务院
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
政务院并非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国务院,也称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编辑] 政务院组成
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至1954年)
- 总理: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 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 政务委员(15人):谭平山、谢觉哉、罗瑞卿、薄一波、曾山、滕代远、章伯钧、李立三、马叙伦、陈劭先、王昆仑、罗隆基、章乃器、邵力子、黄绍宏。(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 秘书长:李维汉(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