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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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簡稱駐美代表,是中華民國(台灣)在與美國斷絕正式外交關係後,中華民國(台灣)派駐在美國的最高外交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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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緣由
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與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雙方撤回在對方的大使館,外交窗口被切斷。然而美國有鑑於與台灣關係重要,經台灣多次遊說後,美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成立美國在台協會,中華民國方面則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做為對話窗口。北美會設有駐美代表,做為對美國工作的最高負責人。
[编辑] 性質
駐美國代表處雖然不是大使館,不過實際負責業務與大使館無異,因此駐美代表本身在性質上接近駐美大使,具有負責中華民國(台灣)對美國的外交工作的責任。所以駐美代表一職雖然歸在北美會之下,但實質人事任派皆由外交部掌管,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的外交官員。
[编辑] 歷任駐美代表
美國做為中華民國(台灣)最重要的外交國家,該職務一向被台灣外交官視為除外交部長外的最高職務,歷任駐美代表都為台灣第一順位的外交官出任,以下是歷任駐美代表。
- 夏功權(1979年5月9日—1981年3月25日)
- 蔡維屏(1981年3月25日—1982年11月19日)
- 錢復 (1982年11月19日—1988年8月25日)
- 丁懋時(1988年8月25日—1994年9月8日)
- 魯肇忠(1994年9月8日—1996年6月1日)
- 胡志強(1996年6月1日—1997年10月16日)
- 陳錫藩(1997年10月16日—2000年5月20日)
- 程建人(2000年5月20日—2004年7月25日)
- 李大維(2004年7月25日—2007年4月)
- 吳釗燮(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