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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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指期貨到期後,買賣雙方依約相互交付貨物及貨款。交割分「現貨交割」與「現金交割」。
現貨交割:當期貨契約過了第一通知日後,賣方可透過期貨經紀商提出「要求交割通知書」,上面會載明契約份數及賣方對交割方式的選擇(時間、地點等),收到交割通知書的經紀商會通知結算所,並由結算所找到買方作為配對交割對象。買方一但收到交割通知書就必須履行交割的義務。賣方必須把儲存交割商品之指定倉庫或其代辦處之庫存收據交給買方,買方接到收據後,必須立即將貨款交予賣方,即完成交割程序,也就是完成商品所有權的移轉。
現金交割:就某些期貨款約而言,交割程序並無實物或實際的金融工具可供交換,如股價指數、歐洲美元等。若投資人到最後交易日仍未平倉,將依據現貨價格與最後交易日之結算價格之差價,進行現金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