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人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目录 |
[编辑] 條目評選
[编辑] 新條目推薦
[编辑] 優良條目評選
[编辑] 人权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
权利其实不是权也不是利。我现在在说到这个概念的时候,尽量用“正当(性)”来表达。 human rights就是人的正当性。这些正当性是由传统、道德、法律所赋予的。而其最基本的一些,比如吃喝拉撒,生存、生育等等,也可以看作是天赋的,作为人的自然属性所必然具备的正当。而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则是基于自然属性之上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所拥有的基本的huamn rights! 政治课本里讲什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其实这是很荒谬的,本质上是对权利的误解。 权利并不和义务相关联,穷人不纳税、残疾人不当兵,这些人并不因为没有承担义务而失去任何rights,或在rights上有所差异。 国家确保公民的rights这是天经地义的是国家本身的职责,而不能要求公民必须承担义务后才获得什么rights。 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 权利(rights)的思想即使在现代西方也是新发展起来的,但是在中国, 这种思想几乎没有什么背景,以致必须为它创造一个新名词。1864 年当美国 传教士丁韪良在翻译惠顿的《万国公法》时,用了权利一词,不久此词又在 日本被使用。但是这两个汉字当然已有固定的意义,两者结合起来似乎是说 “power-prof- it(权力-利润)”,或者至少是说“privilege-benefit(特权-利益)”。这样就使一个人对权利的维护,看起来像一场自私的权力游戏了。① --User:67.15.183.804:27 2005年10月22日 (UTC)
说得很好啊!您完全可以在"批评"这个章节加上您的观点。但请注意,维基上的词条并不是用来说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而是不偏不倚的描述各方面的事实。--写轮眼★指教我★ 07:30 2006年11月21日 (UTC)
[编辑] 改進重點
我想說這幾天的條目擴充做的很好,終於改進了原先雜亂簡短的舊版本。但我必須說目前有幾個問題需要修正:
- 條目中頻繁提及「西方」兩字,要注意的是中文維基並沒有特定於哪個地區,既然這都已是聯合國和大多數國家背書的概念,除非指的是特定歐美國家,最好少用這一標籤。
馬克思的觀點應該另置批評段落,而不是擺在前頭的定義段落。在人權這個概念的研究上,馬克思是批評者而非定義者。完成- 引用參考文獻應該都要附註頁數,另外最好註名作者原文名或原文書名,方便他人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