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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因此条约通常都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不平等条约通常是停战的条件和结果,为了结束战争而签订的条约即为和约。不平等条约是与平等条约相对而言。 平等条约一般是指签约各主權國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商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条约。而不平等条约是指最后缔结的条约,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並不对等。最常見造成這情況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强压另外一方(即強加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