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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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是規範公司成立、運作以及組織解散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及行为,保护了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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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公司法概述
[编辑] 大中华地区的公司法立法简介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06年1月實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改有13章,219条。 內容提及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及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等事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法立法, 最早是1950年12月29日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54年9月5日公布)也是早期影响较大的公司立法。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实施细则。 在没有公司法的情况下,为规范公司行为,某些法规及政策文件提出了一些公司行为规则。这些法规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8月25日公布,1988年6月3日废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1985年8月2O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1988年10月3日)、《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1990年12月12日)等。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现行新公司法(2006)的前身.
[编辑] 台湾
台湾的《公司法》第2條規定,公司可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的公司法主要规定在1933年颁布的《公司条例》当中,该条例在颁布后经过多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