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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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英语:Mutual Fund),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美国又称为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y),在香港一般翻译为互助基金,台灣也是使用共同基金為翻譯。在中国大陆,一般的投资者并不使用共同基金这个词汇,而是以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词汇取代之,但是以上词汇的内涵和共同基金是有很大差别的。
共同基金是由基金经理管理的,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营利性的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同基金购买股票、债券、商业票据、商品或金融衍生工具,以获得利息、股息或资本利得。共同基金通过投资获得的利润由投资者和基金经理分享(具体的分享形式详见下文)。由于共同基金吸纳的是公众的资金,各国政府都对其实施比较严厉的管制,其组建、信息披露、交易、资金结构变化和解散都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美国的管制尤其严格。
[编辑] 契約型與公司型基金
按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可分为:契约型(Contract Type)和公司型(Company Type)。
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它是依据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该类基金一般由基金经理、基金保管人及投资者三方当事人订立信托契约。基金经理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资金筹集起来组成信托财产,并依据信托契约,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具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及有关的代理业务等;投资者也是受益凭证的持有人,通过购买受益凭证,参与基金投资,享有投资受益。基金发行的受益凭证表明投资者对投资基金所享有的权益。
公司型基金依公司法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证券。公司型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基金公司资产为投资者(股东)所有,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先聘基金经理,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基金业务。公司型基金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基金股东、基金公司、投资顾问或基金经理、基金保管人、基金转换代理人、基金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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