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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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治(Collegiality)乃是同僚彼此之間的相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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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共治的定義
同僚是指一些人明顯地團結在一個共同的目標,並且尊重彼此致力於那目標的能力。因此,共治(collegiality)能夠包括尊重彼此對於共同目標的承諾和致力於共同目標的能力。狹義上說,大學或學院的教職員成員,乃是彼此的同僚;往往這個字,被用於表示那個意思。有時同僚(colleague)被用於表示相同職業的同行之人。同僚團體(college)有時被寬廣地解釋,去表示一群團結在共同目標上的同僚,而且使用以適當的名字,例如選舉團,樞機主教團,祭司團。
[编辑] 羅馬的共治
在羅馬共和,共治是羅馬元老院的每一個長官位置由兩名以上,總是偶數人擔任的慣例。目的是由多個人分擔權力與責任,防範產生另外的國王和確保更多的偉人輩出的長官。羅馬共治的例子包括兩位執政官與監察官,六位副執政,八位財務官,四位 市政官,十位保民官以及十人委員會等等。
有幾個值得注意的例外:威望的,但是大都講究儀式的(而且欠缺統治大權)位置,諸如:最高祭司與第一元老,分別由一人掌握;獨裁官與騎士統領的特殊長官,也是分別一人;然而有三位三頭政治。
[编辑] 天主教的共治
這個專有名詞共治(collegiality),也認為是起因於,評論者所稱的一種趨勢,在羅馬天主教中,為了主教的會議(充當作為"主教團"),企圖去發揮實際的威權,對他們自己的身份資格。這是相反於批評者所了解的天主教信念,亦即只有教宗具有威權對其它的主教。第二次梵蒂岡會議的主要改變之一,是去鼓勵主教的會議,批評者感受到它能夠潛伏地摧毀各自主教的獨立性(透過事實上(de facto)強迫個別的主教,去與會議的多數票決一道走),以及暗中毀損教宗的威權(透過會議,宗務會議,或大會,主張具有某種威權對教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