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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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Leviathan)是托马斯·霍布斯写于1651年的一本书,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又譯《巨靈論》)。“利维坦”原为《旧约圣经》中记载的一种怪兽,在本书中用来比喻强势的国家。该书系统阐述了国家学说,探讨了社会的结构,其中的无神论、人性论、社会契约论,以及国家的本质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产生了深远影响,是西方最著名和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编辑] 内容
《利維坦》全书分为四部分,分别为“论人”、“论国家”、“论基督教国家”、“论黑暗王国”。该書寫於英國內戰進行之時。在這書中霍布斯陳述他對社會基礎與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人類的自然狀態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別人更強壯或更聰明,但沒有一個會強壯到或聰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當受到死亡威脅時,在自然狀態下的人必然會盡一切所能來保護他自己。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必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必要。
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有拿取每樣東西的權力。但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就有持續的,基於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人生在自然狀態下是「孤獨、貧窮、齷齪、粗暴又短命」(xiii)。
自然狀態下的戰爭並非對人最有利的狀態。霍布斯認為人因為自利和對物質的慾求,會想要結束戰爭--「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慾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xiii, 14)。
霍布斯認為社會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社會是一群人在一個威權之下,而每個人都將所有的的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和平和進行外部防禦,只保留自己免於一死的權力。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較中意君主制),都必須是一個「利維坦」,一個絕對的威權。
對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利維坦國家在防止人對人的攻擊以及保持國家的統合方面是有無限威權的。至於其他方面,國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個人不去傷害別人,國家主權是不會去干涉他的。(不過,在國家主權之上並沒有任何更高的權力可以防止國家破壞這規則。)國家主權也要保持內部的平等。
總之,霍布斯的政治原則是「不要傷害」。他的道德黃金律是和孔子相同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xv,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