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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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為台灣於世界貿易組織之會籍名稱。以別於香港與澳門「附屬關稅領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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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名稱產生原因
台灣本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會員。由於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引用聯合國2875號決議案,以致台灣不得使用中華民國之名稱,而台灣方面欲使用之台灣或中華台北等名稱亦遭受壓力,故不得不以此名稱於一九九○年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申請加入。一九九二年得以觀察員身分,列席各項會議。一九九五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改組為世界貿易組織,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取得WTO觀察員地位,同年十二月,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WTO秘書處申請改依WTO第十二條加入組織。於二○○二年元月一日起,成為WTO之第一百四十個會員。駐WTO代表團之名稱,為「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常任代表團」(permanent mission),團長稱常任代表(permanent representative),團員的職銜使用公使、參事、秘書等職稱,與其他國家常任代表團一致。
[编辑] 各方看法
[编辑] 台灣方面
就台灣方面而言,此一名稱較中華台北更為倒退。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稱之為『美中不足』,台灣媒體亦認為『委曲』。台灣代表團認為『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並將之一簡稱沿用於代表團之通訊錄中。
[编辑] 中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台办、外中宣部、中央宣办2004年《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第三项第2款规定如下:
“ | 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在我们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台湾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但在我新闻报道中仍应称其为“中国台北”。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宣传报道中可简称“中国台北”。 | ” |
中國方面因而對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為中華台北感到不滿 ,由中國代表團以外交節略答覆稱,類似的通訊都是「不適當並應避免。」台灣方面於是改用『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之全名。
[编辑] WTO模式
由於台灣在加入國際組織上因遭遇強大壓力而困難重重,政府相關部門研議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為名加入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等國際性經濟組織,並稱之為『WTO模式』,惟至2006年底為止,『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一名仍僅用於WTO,未曾使用此名稱加入任何經濟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