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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8年12月15日印发的《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四荒”,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草、荒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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