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墮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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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墮坡事故,是一宗於2003年7月10日在香港屯門公路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事件涉及一輛雙層巴士從高架橋墮下,意外中巴士司機及20名乘客死亡,20名乘客受傷。此宗車禍亦成為香港開埠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車禍,比1973年7月22日新大嶼山巴士發生的巴士墮坡意外的死亡人數更要多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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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意外經過
2003年7月10日,該日早上6時15分出發的首班九巴路線265M雙層巴士(編號AP69,車牌JU4667),由40歲男性司機陳運年駕駛,載著41名乘客從麗瑤邨巴士總站駛往天恆邨。於早上6時30分左右,該輛巴士於屯門公路的汀九高架橋近3號幹線入口的慢線行駛,準備進入3號幹線往大欖隧道。同一時間,一輛由53歲男司機李秋榮駕駛,並沒有拖有貨櫃的貨櫃拖架沿中線駛至。李秋榮聲稱因見到前方發生交通意外而急速剎車,貨櫃拖頭向左失控與巴士尾部發生碰撞,巴士車尾的保險桿被扯脫,巴士繼而撞向高架橋的護欄。雖然巴士短暫停在高架橋邊,但最後車頭向地直墮35米下的汀九村山坡翻側。巴士損毀嚴重,多名乘客被拋出車外或被壓在殘骸之下。由於衝力猛烈,巴士司機和18名乘客當場死亡,另外2名乘客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餘傷者中有3人一度危殆,13人情況嚴重。
[编辑] 救援工作
最先報警的是居住於巴士墮下位置20米外的一戶村民,該戶村民被巴士墮下的巨響驚醒後立刻報警。村民即時協助救出傷者,也有很多傷者自行從殘骸爬出待救。
救援人員只可以從青山公路拾級登上意外地點,而救援時需使用大份設備去剪開殘骸救人,都增加了救援困難。事件中由於死傷者太多,當局在現場設置臨時停屍間安防遺體。
事件中消防處共派出133名消防員、15輛救護車、兩輛流動醫療車,民安隊派出4隊攀山拯救隊,另外警務處派出多名警員,合共三百多人到場搜救。
死傷者分別送到屯門醫院、仁濟醫院、瑪嘉烈醫院和明愛醫院。由於意外重大,各間醫院都採取了災難應變措施。
警方在應變中更啟動了「重大事件調查及災難支援工作系統」的超級電腦,同時緊急設立一個「災難查詢中心」供家人查詢死傷者和協調救援工作。。
[编辑] 意外調查
意外發生後,警方將貨櫃拖架扣留,並將巴士殘骸吊起回收以作調查之用。警方後來在屯門公路意外現場,使用失事的貨櫃拖架和與失事巴士同型號的車輛進行實驗,以重組當時情況及嘗試找出當時兩車的車速。除此以外,有關方面更把香港的退役雙層巴士運往北京進行護欄的撞擊測試,試驗護欄在雙層巴士撞擊下的損壞情況。
意外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因此行政長官委任了獨立專家委員會調查事故,但該委員會不會追究責任,而只會提出建議防止同類意外;另外立法會也曾就車禍展開特別會議討論。
[编辑] 意外原因
[编辑] 司機
不幸喪生的九巴車長陳運年入職六年,駕駛紀錄良好;兩年前265M線開辦初期,他已駕駛該條路線,對該條路線十分熟悉。他於意外前兩日才放完例假,加上意外時他剛開工不久,故相信事件不牽涉體力不支或疲勞。死者妻子並無工作,長女十一歲,幼子五歲。 九巴工友指死者為人和藹可親,而且在死者家中,均貼滿了公司發出的安全獎狀及服務獎狀,而公司只會在員工整年沒有意外紀錄或遭投訴,才發出獎狀,可見其服務及駕駛安全紀錄都不錯。
[编辑] 護欄
[编辑] 路面設計
[编辑] 斜坡建築
[编辑] 裁決
事後,涉案的貨櫃車司機李秋榮被控危險駕駛罪,2005年7月,區域法院宣判他危險駕駛罪名成立,入獄18個月、罰款1萬3千5百元,及停牌2年。李秋榮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於2006年2月20日,上訴法庭考慮到原審庭忽略了部分重要觀點,判李秋榮上訴得直,改判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由於該罪最高刑罰僅為6個月監禁,而李秋榮已經被囚7個月,所以他即時獲釋,但停牌刑罰不變。不少傷者及死者家人對上訴裁決表達了不滿。
[编辑] 社會反應
當時的特首董建華即時到達車禍現場視察救援行動,並下令全力徹查意外原因,之後往醫院探望傷者。而當年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亦對車禍感到痛心,連續說著「好慘、好慘、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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