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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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1943年11月27日,由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爾在埃及首都开罗發表[1],并在1943年12月1日以新聞公報形式发表的对日作战宣言[2]。
[编辑] 主要内容:
- 中、美、英三国坚持对日作战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
- 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区域所占的一切岛屿;
- 日本「占据」的中国所有领土,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列岛,以及中国东北,归还于中華民国;
- 在一定期间内,让朝鮮半島独立自主;
- 三国在缅北联合对日作战。
该宣言经美、中、英三盟国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国与日本在密苏里号战列舰所签署的《日本降书》确认,是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共識。
不過最後該宣言並無人簽署。
[编辑] 附件
- ↑ "开罗宣言內容",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 November 27, 1943.
- ↑ "美國廣播人員收到的官方新聞公報",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 December 1, 1943.